晋建审函〔2024〕18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省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我省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换领要求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经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查询未标记“黄牌预警”或“红牌预警”信息的企业,可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申请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
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自行选择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相应标准申请延续。
资质证书需换领为交通、水利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
二、换证申请流程
自2024年3月1日起,企业可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sxzwfw.gov.cn/),在相应的企业资质核准——升级情形中申请换证,并上传以下材料:
1.《XXX公司企业资质(XX)申请表》(建筑业企业在申请表中的申请类型勾选资质换证;工程监理、勘察、设计企业在申请表中的申请类型勾选其他);
2. 企业资质制作基本情况汇总表;
3.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申请换证时,需在申请表中填写原资质类别及等级,其中工程监理企业还需按照附件在申请内容中注明拟换领的资质类别。
附件: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doc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