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质量安全科 时间:2020/06/05

  晋市建质字〔2020〕104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局属各单位:

  今年6月是第19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省住建厅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晋市安委办电〔2020〕2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将开展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以建筑施工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

  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创建“零事故”为目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推进市委“五个三”战略部署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活动的领导,成立市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由市住建局局长担任主任。“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量安全管理科。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总体安排部署;负责市级组织开展活动的具体实施;对局属行业机构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活动进行指导;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有关重大问题。

  三、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20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同时开展。根据市政府安委办要求,结合我行业实际,主要组织以下活动:

  (一)举办“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

  6月1日,市局安委办将举办2020年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启动仪式,拉开2020年安全生产月序幕。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一是要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二是各级党组织要安排专题学习,结合实际本地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积极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学习培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各级党组织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组织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三)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工作任务,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对排查整治宣传发动、深入推进阶段的进展和成效及时报道。利用各类媒体、政务网站和新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同时,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啄木鸟”、“企业风险扫描仪”、“隐患排查显微镜”等活动,推动企业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广泛发动建筑从业人员,开展“查找身边隐患”、“专项整治纠察员”等活动,排查整治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于未然

  (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局属各单位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开展线上线下“安全宣传咨询日”系列活动。要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媒体平台,举办网络安全展厅,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重要措施,推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常识;开通网上咨询台,接受人民群众线上咨询。组织开展线上“公众开放日”,利用各类媒体、网站、手机软件等,以多种宣传形式,走进生产作业区,参观生产过程、工艺流程、装置设备等,介绍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和工作举措,搭建企业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

  (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

  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组织企业员工参加宣讲活动。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将组织专家讲师,印制宣传展板和宣传资料,深入厂区、农村社区、中小学校、公共活动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各级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扎实开展。各单位要结合“安康杯”竞赛、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最美家庭”、“平安校园”、“平安社区”、“文明城市创建”等共建共享活动,认真组织好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六)开展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要对典型案例和身边的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探索规律,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集中收看2020年安全月主题片《命脉》以及《2020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等警示教育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讨论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对照岗位规范、技术标准、操作规程,找差距、明职责、强技能、反“三违”,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意识。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行业领域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因地制宜、科学统筹开展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锻炼应急救援队伍,磨合应急救援机制,检验应急救援装备,切实增强应急救援科学性、时效性,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七)开展“身边的人讲身边的事”活动。

  市安委办将组织媒体记者,深入工厂车间,邀请一线职工讲述自己亲身经历的生产事故、重大隐患排查、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情况。同时,选取有典型事例制作专题视频,在“安全晋城”电视栏目播放,并适时组织职工在全市重点高危行业企业巡回演讲。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利用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会议、班前会等形式,开展“身边的人讲身边的事”活动,用一线职工自己的故事教育身边的人。

  (八)开展“建筑安全行”活动。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区域行”、“专题行”、“网上行”等宣传报道活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推动地方政府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单位要积极关注、认真组织参与国家、省、市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月”知识竞赛、安全生产云课堂、抖音平台“我是安全明白人”话题、新浪微博“身边的安全谣言”话题、“晋城法治宣传每日一题”微信答题等各项活动,征集遴选推荐应急科普优秀作品和“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书画、公益广告。要策划推出知识竞赛、快问快答、安全打榜直播答题、线上安全体验、安全闯关游戏、H5安全互动游戏、安全生产示范企业成果展等线上活动,并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其它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月”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实际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广泛动员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聚焦重点,注重实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着力解决重难点问题,因地制宜开展好活动。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网站和媒体平台宣传优势,打造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安全生产报道格局。要在广场、游园、施工现场、企业、社区等公共场所广告牌和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科普短视频、宣传标语,张贴或悬挂安全月标语、横幅、海报等,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安排部署,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局属各有关单位请于5月30日前报送1名联络员(附件2)和活动方案,6月份每周四10时前报送本周活动开展情况和相关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重要活动、特色活动即时报送。7月2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和统计表(附件3)。

  联系人:王天华,联系电话:2229260(兼传真)

  电子邮箱:zjjzlaqk@163.com

  附件:

     1.“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2.晋城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3.晋城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下载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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