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建建公告字[2020]10号
各相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管理的通知》(晋市建建字[2011]5号)要求,凡在我局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单位(企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可持相关印证资料到我局建筑业管理科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雷 波 联系电话:2229251
附件:1.返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程序和需提供资料
2.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申请表
3.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利息退还申请表
附件下载.docx
晋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5日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