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14]10号),设立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挂晋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管理、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燃气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2、负责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贯彻执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有关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各县(市、区)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工作。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办法,负责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4、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新型城镇化的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市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工作。 5、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管理、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负责接收、征集、保管本市规划区范围内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建设档案和资料。负责科学管理城建档案和资料,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向社会提供服务。参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负责采用新技术,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现代化。 6、负责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对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实施全市施工、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协调全市建筑业企业参与外省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的管理。研究拟定全市城市建设的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库的建立 、可行性研究以及城市建设项目招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全市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 9、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燃气管理、供气、供热、市容环境的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 10、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工作。拟定全市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全市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全市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组织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备案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技术政策的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的指导实施。 12、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城市公用运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管道燃气经营、压缩煤层气加气站(含加气母站)、运输工具加气站、液化煤层气生产、储配及充装、城市门站以内(含城市门站)煤气、煤层气、天然气及管网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热、供水及排水管网的安全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城市其他各类地下管网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除煤矿矿井以外的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辖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的属地安全监管。拟定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建筑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监督管理工作。 13、指导全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 14、负责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建筑技能项目,指导全市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功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15、负责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市工程造价信息。 16、负责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执法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 17、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8、行使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标准的违法建筑或设施。 19、行使城市园林绿化,主要是道路、广场、游园、绿地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0、行使城市道路、桥涵、河道等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1、行使城市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环境,包括大气和水体造成严重污染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2、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集贸市场、商场、门店等规定场地以外乱摆摊点、无照和占道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3、行使对向市区河道内倾倒垃圾、超标排放废弃物、擅自挖掘河道和破坏河堤内设置障碍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24、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停(存)车场点以外乱停放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5、行使文化娱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未经批准在非固定文化娱乐场所进行的临时演出、杂耍及其它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6、负责实施“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审批”,“机动车、自行车停、存站点审批”,“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审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27、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和系统化的建设、维护、运行管理工作。 2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提出目标要求和制定落实措施。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突出党的作风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落实“两个责任”履职报告制度。 29、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据上述述职责,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党委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行政审批科、法律事务科、执法协调与应急处置科、房地产业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质量安全管理科、市容管理科、督查纠查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晋城市住建局预算主要包括局机关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晋城市住建局预算的单位包括: 市住建局机关 市城建档案馆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建设科技推广与建筑节能监管中心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筑经济管理站 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节约用水办公室 房地产管理处 市容管理处 广告管理处 早夜市管理处 车辆停存清洗管理处 行政执法处置中心 市自来水公司(基建) 市热力公司(基建) 市政总公司(基建) 市煤气公司(基建) 镇源污水处理厂(基建) 二、晋城市财政局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1.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市本级支出) 3.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补助县级支出) 4.2017年部门预算总表-支出 5.1.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表-人员经费明细表 6.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表-日常公用经费明细表 7.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表-市本级实施项目支出明细表 8.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表-补助县级项目支出明细表 9.2017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表 10.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财政拨款 三、晋城市住建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晋城市住建局2017年收入预算总计17930.9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收入8916.33万元,政府性基金8133.9万元,收回单位结余资金880.53万元。 (一)支出预算说明 1、基本支出516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7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1.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7.59万元。基本支出系按2016年12月实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 2、项目支出12770.62万元。其中市本级项目支出10355.82万元,主要用于房地产管理、煤气管理、房地产交易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污水厂设施运行维护、市政设施维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筑节能改造、贷款还本付息、附加费代征手续费等工作;补助县级项目支出2414.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乡村清洁工程等工作。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183.4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507.76万元,政府性基金675.71万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运维定点采购、城管执法保障服务类采购、城市供水水质设备采购等。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85.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16.38万元减少60.3%,主要原因为局本级重新核定车辆编制,减少了 公务用车运维费预算,以及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决算数130.5万元减少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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