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晋城市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联合审查办法(试行)》正式发布!
来源:验收办 时间:2023/06/06

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新型业态不断涌现

旧的业态不断调整

大量既有建筑需要改变原使用功能

相关手续又该如何办理呢?



2023年6月1日,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联合制定的《晋城市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联合审查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正式发布。进一步打通了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办理相关手续的堵点,规划确认、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消防验收或备案等手续办理有规可循啦!



《办法》将为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哪种形式属于正面或负面清单?

功能转换怎样申报各类手续?

为您一一答疑解惑!

Q


改变使用功能如何办理规划确认、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消防验收或备案?


项目属于正面清单


无需征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实施主体可直接按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消防验收或备案。

项目属于负面清单


无需征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意见,相关主管部门直接不予受理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消防验收或备案。

其他建筑改变使用功能


由实施主体在开展方案设计前提出申请,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意见,相关审批部门根据确认意见受理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消防验收或备案。


Q


哪些属于正面清单?


1

商业、办公建筑内部的业态调整或者互换:

商店、办公、酒店、旅馆、超市、餐饮、娱乐、影剧院、健身房、月子会所、培训机构、托育机构、金融保险服务、眼科、口腔、体检、美容、诊所、宠物医院等;

2

各级人民政府为主体所有或者管理的公共服务设施:

教育设施、医疗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等建筑内部(除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农贸市场外),在保证主体功能的前提下增加商业服务配套设施的。

3

利用住宅从事创新创业活动,不产生光、电、音等干扰的:

民宿、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电子商务、投资基金等。

4

利用风景区(非规划核心景区内)配套用房,增设服务游客的商业设施。

5

工业厂房、仓储建筑增加物流功能或建筑功能相互调整的。

6

其他同一规划用途下建筑内部经营业态的调整。


Q


哪些情形属于负面清单?


1

擅自将非住宅建筑改为住宅、酒店式公寓的。

2

利用住宅建筑改为有安全、噪声、光、油烟污染等问题以及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项目,包括:餐饮、机械加工、建材车库、宠物医院、娱乐场所、棋牌室、健身房、游泳馆等。

3

擅自将建筑用途转为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加工存储、危废存储等功能的。

4

擅自将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农贸市场改做他用的。

5

擅自将地下车库、交通通道改做他用的。

6

擅自封闭架空层、增加隔层等增加建筑面积进行使用的。

7

利用违法建设整体或部分进行使用的。      

8

其他明显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途不符的,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影响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改变用途的。



Q


哪些情形应取得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1

利用既有建筑改为养老设施、教育设施、文化设施、租赁住房、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小企业创新基地等。

2

工业、研发建筑内部增加餐饮、商场、超市、健身房等配套设施的。

3

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内部改造,改变现有功能的。

4

行政办公及工业、研发等企业办公建筑内部改造,改变现有功能的。

5

其他不涉及土地用途和不动产登记用途调整的。

《办法》的出台为改变使用功能的既有建筑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了更便捷的路径,将进一步激发城市存量建筑发展活力,提升城市品质、改善民生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为城市有机更新提供新动能。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晋城市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联合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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