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中共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来源:局党办 时间:2020/05/12

  晋市建机党〔2020〕7号

局属各单位党总支、党支部: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部分也是基层党建的重要方面。基层党组织基数大,党员人数多,同广大群众最接近、最密切,又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直接实践者。基层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因此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为重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就加强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总支、党支部主体责任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统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是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是坚决维护党章、严守党规党纪的内在要求。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党总支、党支部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不断促进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党总支、党支部的集体领导责任

  党总支、党支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是失职、不抓是渎职的理念,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单位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1.谋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驻局纪检组的部署要求,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具体措施,安排部署年度重点工作。

  2.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三重一大”、廉洁从业等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着力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教育机制。

  3.严明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4.检查考核。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强化结果运用。

  5.报告请示。党总支每年12月20日前将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局党组、驻局纪检组,遇有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6.支持协助。积极配合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保证纪检委员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支持和保证纪检委员履行职责。

  (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的第一责任

  全面承担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1.牵头抓总。对党总支、党支部及其工作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作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

  2.组织推动。紧扣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等主要任务,定期主持召开党总支、党支部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谋划和推动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

  3.监督管理。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班子成员、下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班子成员、下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洁从业、履行好“一岗双责”,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4.以上率下。带头学习文件精神、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执行党纪法规、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带头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管好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做到反腐倡廉建设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及时向党总支、党支部报告发现的问题线索。

  1.落实分管职责。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单位(部门)的党员干部教育,督促分管单位(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业、改进作风、履职尽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3.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4.选人用人。建立健全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格按规定和好干部标准选拔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和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管。

  二、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纪检委员监督责任

  纪检委员要切实担负履行组织协调、纪律检查、作风监督、制度建设、廉政教育、风险防控等监督责任。

  (一)加强组织协调。认真传达落实局党组、驻局纪检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在党总支、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总支、党支部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通过签订责任书、细化措施等,协助党总支、党支部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二)严格纪律检查。坚决维护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的监督;加强对执行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问题决策、重点项目投资、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作风监督。重点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局党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业、改进作风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严肃查处、通报违纪违规行为,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局党组有关要求。

  (四)建立健全机制。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落实工作制度,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坚持年度报告制度,年初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机制。

  (五)落实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抓好风险防控。坚持把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作为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与生产经营管理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坚持以权力运行过程为主线,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的防控,把廉洁风险防控有效融入工作流程和日常监督之中。

  三、强化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建设。党总支、党支部设纪检委员。

  (二)层层压实责任。每年年初要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任务逐项逐条落实到每个责任主体,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确保责任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

  (三)开展廉政约谈。党总支、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分别约谈2次下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了解掌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等情况,提出相关要求;每年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部门)负责人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每年对新提任人员进行集中谈话,提出廉洁从业的具体要求。

  (四)落实述职述廉。班子成员要将述职述廉书面报告报至局党组、驻局纪检组备案。各单位负责人要在本年度考核时述职述廉。

  (五)严格考核问责。每年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检查考核,考核工作可与年度综合考核合并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专题考核。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作为年度评价、业绩评定、薪酬确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年度考核中排序靠后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党总支、党支部及时进行约谈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中共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借章)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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