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
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晋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晋城市拟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和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工作。现向社会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此次征集项目范围及期限
(一)征集项目范围:晋城市全市范围内的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住房项目。
(二)征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
二、收购价格
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
三、收购房源要求
收购房源严格限定为房地产企业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房,相关手续齐备,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且房源所属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处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位。
(一)房源所属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二)房源为单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三)房源权属清晰且可交易;
(四)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五)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或整院。
四、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三)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信息表;
(四)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情况说明。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其他事项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送达资料。工作咨询电话:0356-2229236。材料提交地点:泽州路422号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9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可发送至邮箱jcszjjfck@126.com。
附件: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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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信息表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