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的
通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区物业事务服务中心:
为了落实好省、市纪委“听民意办实事”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媒体进行曝光,强化震慑效应。
现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第一批6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1.城区XXX小区,该小区由晋城市润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该小区由于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未安装雨棚,未做好安全防范措施,2024年6月1日凌晨室外充电桩着火,导致二十多辆电动车被烧毁。该事件引起了多人投诉,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已约谈了该公司,并督促该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2. 泽州县XXX小区,该小区由山西青管家物业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该公司因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范工作,消防安全责任未落实,已由属地消防救援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高平市XXX小区,该小区由高平市兴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小区建设单位山西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向物业企业移交承接查验资料,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向兴康物业下发了《检查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6月23日前完成整改,但建设单位至今仍未向兴康物业移交相关资料。目前相关问题线索已移交高平市城市管理局,并建议其对建设单位、物业企业进行罚款处理。
4.阳城县XXX小区,该小区由阳城新艾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该小区强行收取二次供水加压费用、生活垃圾清理费、装修费,关于物业收取的每月2元的生活垃圾清理费,由于未与环卫中心沟通备案,所以不允许收取,目前已停收和退还;依据《关于市区住宅小区修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晋市发改服价发〔2015〕305号)文件,装修服务费每平米每户3元,装修垃圾清运费每平米每户6元,实行政府指导价,属于合理范围;经与市县发改部门沟通,二次供水加压费不允许收缴,属地物业主管部门约谈了物业企业和开发商,明确二次供水加压费不属于交房的前置条件,目前二次供水加压费已经停收和返还。
5.阳城县XXX小区,该小区由阳城县优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该公司业主投诉其不给退装修保证金的问题。目前,已责令物业公司退还业主的装修保证金,属地物业主管部门约谈了物业公司负责人,要求其及时退还装修保证金,减少此类事件发生。
6.陵川县XXX小区,该小区由陵川县华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该公司因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范工作,消防安全责任未落实,已由陵川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持续加大专项行动问题线索排查整治力度,健全完善本地区各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举一反三,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推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