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项目2024年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质安科 时间:2024/02/27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局属各科室、中心,各相关单位:

近期全市范围内将出现雨雪降温、冰冻天气影响,建筑工程项目复工在即,为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复产,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全国“两会”期间平安稳定,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良好开局,现就做好节后建筑施工复工复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春节过后,务工人员将大量进入施工现场,新进、转岗人员增多,施工机械设备较长时间停用, 建筑施工各类风险隐患增加。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压紧压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安全复工。

二、突出重点,做好复工准备工作

各项目要做好复工前的准备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人员到岗履职。复工前建设单位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以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

2.落实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复工前,认真组织项目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至少不少于72个学时。

3.开展危大工程检查验收。对深基坑、临时用电、各类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式脚手架等)、吊篮、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4.做好各类安全防护。对各类临边、洞口进行排查,防护设施应处在有效状态。

5.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消防用水是否有效可用,消防通道是否通畅等,对办公区、生活区用电设备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消防安全

6.开展特种设备检测维护。按照依法依规、认真地做好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检测维护工作,坚决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情况。

7.做好现场质量问题排查。对施工现场作业面钢筋锈蚀、模板变形、混凝土观感质量等涉及结构安全及常见质量问题做好排查。

8.及时整改除患。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登记在册。

    三、严格流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各项目首先要进行自查自纠,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大排查活动,务必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项目部必须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须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填写复工报告,并按照规定到主管部门办理恢复施工监督申请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在项目提交恢复施工监督申请书后,组织专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下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四、加大监督,杜绝项目擅自复工

    具备以下情形的,一律不得复工。

    1.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复工;

    2.未组织安全培训教育和技术交底的,一律不得复工;

    3.项目经理、安全员、项目总监不到岗的,一律不得复工。

    4.未进行复工检查或检查无记录的,一律不得复工。

    5.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的,一律不得复工。

    对不符合复工条件的项目,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市住建局将对复工情况进行排查检查,未验收合格擅自复工的项目,将依法严肃查处。

    五、加强指导,做好信息统计上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不折不扣做好安全复工工作,并做好本项目务工人员信息的统计和更新工作,复工情况于每周五17时前上报市局质安科。

联系人及电话:白露 0356-2229260

电子邮箱:zjjzlaqk@163.com

附件: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复产检查表.docx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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