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市建建字〔2015〕62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局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同煤集团姜家湾“4•19”透水事故教训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发电〔2015〕12号)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晋建质字〔2015〕88号)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当前安全生产的实际,制定了《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8日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同煤集团姜家湾煤矿“4•19”透水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贯彻《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同煤集团姜家湾“4•19”透水事故教训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发电〔2015〕12号)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晋建质字〔2015〕88号)文件精神,坚决防范和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刻汲取同煤集团姜家湾煤矿“4•19”透水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堵漏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特别是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及时做好相关规章制度修改完善工作;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全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相结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要求,不断细化和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督促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空白,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历亲为,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基层一线督查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开展,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时间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文件印发之日起立即开始,大检查要覆盖住建系统所有行业领域,突出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直管公房、村镇建设、长输油气管线、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 三、职责分工 1.局建筑业管理科 分管副书记:原保红 科长: 段吉富 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局城市建设管理科 分管副局长:申学勤 科长: 原明碧 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市政运营及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 检查工作。 3.局房地产业管理科 分管副调研员:王旭 科长: 张振国 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直管公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4.局村镇建设管理科 分管副局长:申学勤 科长: 郭钢铁 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5.原市城管执法局广告处 分管副局长:张新会 处长: 焦广文 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城市户外广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对口科室的沟通联系。 四、内容、重点和方式 此次大检查要把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市政基础设施运营、长输油气管线、人员密集场所作为重中之重,要把推进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紧密结合起来,研究确定大检查的重点内容、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各类隐患。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自整,各县(市、区)主管部门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1.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和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安排部署及开展情况; 2.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关键部位和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模架体系所用钢管、扣件质量管理情况; 4.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和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情况; 5.作业人员生活区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防火灾、触电措施落实情况,临时生活用房选址是否安全等; 6.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情况。 (二)城镇燃气 1.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包括出台的规章制度、会议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 2.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包括燃气企业的场站、设施和管网的巡检、维护情况,特别是检查清理违章压占燃气管线、燃气老旧管网管及更新改造,燃气管线与市政公用及其他地下管线的安全距离、安全状况等。 3.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包括排查治理方案、检查记录,检查发现隐患的整改消除措施,对一时难以消除隐患的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实时监控等情况。 4.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包括对企业、单位职工开展的安全培训教育,燃气安全知识的社会宣传、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指导等。 5.燃气事故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包括燃气应急抢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急抢险人员、设施设备、车辆、物料的配备等。 6.燃气企业反恐怖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对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和关键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市政运营 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道路桥梁、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市政运营管理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重点设施、环节、部位的巡查、检修、维护等情况;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治理情况;关键岗位人员的规范操作及培训教育情况;反恐怖防范和消防安全落实情况。 (四)直管公房 1.直管公房使用安全应急预案、防灾抢险队伍建设、物资保障情况; 2.直管公房定期查险、恶劣天气险情巡查、监控和限时处置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3.建筑年代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的直管公房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 4.直管公房落实维修、加固、排险责任单位和督办单位及整改情况; 5.受托物业服务企业对消防、避雷、电梯等重点设备和公共通道、地下空间等公共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情况。 其他工作根据实际,确定检查内容。 (五)村镇建设 重点排查村镇规划选址,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质量及危险房屋重点监控制度落实,乡镇村镇建设助理员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等。 五、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研究解决大检查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组织协调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组 长: 徐双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原保红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申学勤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苏德龙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王 旭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张新会 原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同煤集团姜家湾煤矿“4•19”透水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劲情绪,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2.突出企业自查。各企业(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要层层明确本企业(单位)、本项目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对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负总责。各企业(单位)、项目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制订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周密组织部署,认真开展排查,对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场所、岗位、设备等无一遗漏进行全面细致排查。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全程记录。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对排查出的所有隐患签字确认。对在大检查包括前一阶段大检查中排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登记造册,建立隐患排查数据库。要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要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停产停业整顿,隐患整改完毕的要逐一验收销号。 3.突出部门督查。各级主管部门要制订检查方案,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明确相关人员抽查检查的责任,明确检查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检查频次,督促监管人员认真履职。要坚持“四不两直”突查方式,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进行督导、抽查及检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突查两次,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突查三次。 4.严肃问责追责。要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的问责。要强化不认真履职行为的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对督查中发现的工作进展缓慢、检查不认真的部门和企业,要通报批评;对大检查期间因没有排查出隐患造成事故的企业,有关县(市、区)和监管部门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强化对隐患排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对上级部门督查抽查中发现而企业在大检查中却没有排查出的隐患,要追究企业隐患排查相关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上级部门督查抽查中发现而企业在大检查中却没有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视同发生较大事故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问责。要加大对隐患整改的责任追究,对发现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要视同发生较大事故对企业和政府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问责,造成事故的,依法从严问责。要在主流媒体设立安全生产大检查曝光台,定期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不认真、不彻底的部门、企业、单位及人员予以曝光。要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要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列入“黑名单”企业的条件,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5.统筹推进工作。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带电户外广告、霓虹灯清查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有序推进。 6.及时畅通信息。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于2015年5月14日前将大检查方案报市局安委办,每月10日前将大检查进展情况、领导带队督查情况、公开曝光案例和大额处罚企业名单报市局安委办,市局每月进行通报。 联系科室及电话: 建筑业管理科 靳朝敏 2229241 城建科 周 军 2229232 房产科 张 浩 2229236 村镇科 董晓波 2229245 安委办 2229239(传真) 电子邮箱:24490796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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