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晋城市住房事业服务中心 时间:2024/08/09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区物业事务服务中心:

为了落实好省、市纪委“听民意办实事”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媒体进行曝光,强化震慑效应。

现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第二批6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1.城区XXX小区,该小区由山西省兴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7月4日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在核查中发现该小区存在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的问题(未按规定将服务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7月5日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向物业公司下发整改通知单,7月30日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再次检查整改情况,发现其整改不到位,属地物业主管部门现已将该事项移交至城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后又移交给了晋城市城市管理局。

2.泽州县XXX小区,该小区由晋城市水韵幸福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该物业公司存在以变相停止供水的方式催缴物业费的行为,经查情况属实,该行为违反了《晋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七条,现已移交泽州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物业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3.高平市XXX小区,该小区由高平市云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该小区1#、2#楼顶层业主在楼顶加盖阳光房,属于违建行为,但物业公司未制止这一违法行为并未及时报送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和高平市城市管理局。现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已约谈物业公司,并于8月6日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高平市城市管理局,建议对物业公司进行罚款处理。

4.阳城县XXX小区,该小区由阳城县华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该小区在建设电动车充电棚时未充分考虑选址,造成消防通道被占用。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大队在电动车全链条安全联合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电动车充电棚占用消防通道的问题,消防救援大队要求物业公司拆改并退让出消防通道,并向该物业公司处以罚款2000元。

5.陵川县XXX小区,该小区由陵川县鑫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因物业公司未在管理区域内公示《晋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相关信息,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已责令其限期整改,现已陵川县城管执法队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6.沁水县XXX小区,该小区由沁水县腾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该物业公司存在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没有达到服务标准、不履约不尽责、小区管理混乱、卫生打扫不彻底、停车混乱、物业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目前,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已现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约谈该物业公司负责人,责令物业公司限期整改。随后属地物业主管部门经现场验收,核实该小区整改仍不达标,已重新核定该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并督促其执行核定后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

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持续加大专项行动问题线索排查整治力度,健全完善本地区各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举一反三,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推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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