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晋城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来源:建筑管理科 时间:2021/09/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加快我市建筑业改革步伐,提高其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做大做优,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深化建筑业供给侧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行业转型升级,推进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打造晋城市优质品牌;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提高政府服务与监管能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一)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50亿元,实现建筑业增加值50亿元,年增长率10%以上。全省排名进一步提升。

(二)建筑业结构更加优化。形成以二级以上高等级企业为主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比例合理的企业结构体系。扶持一批具有晋城本色的“专、精、新、特”专业企业,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

(三)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劳务用工制度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基本形成。

(四)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鲁班奖、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获奖数量进一步增加。

三、重点任务

(一)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本市企业以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境内外上市等形式,壮大企业规模。对当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由市政府授予“晋城市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对当年产值在5亿元以上的,由市政府授予“晋城市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对当年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由市政府授予“晋城市骨干建筑业企业”“晋城市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晋城市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晋城市骨干建筑业企业”享受市骨干企业相应优惠政策,优先推荐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项目相关负责人可推荐为劳模或工匠候选人。

为扶持我市“龙头骨干企业”、“优秀骨干企业”、“骨干企业”(以下简称骨干企业)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带动我市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骨干企业在项目招标投标中,免予投标资格预审,投标保证金减半收取;在评标过程中,加大骨干企业评标资信评分权重,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提升企业美誉度和知名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积极推进行业资源优化配置。大力扶持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重点培育一批特级、一级资质企业。促进大型企业强强联合,推动业务相近、产业关联度高、专业优势明显的国有企业联合、重组,形成一批在全省具有较高竞争力和较强影响力的知名企业和品牌企业。鼓励中、小企业向特色专业企业发展,培育一批专业特色优、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业企业。推动劳务企业转型,引导现有劳务作业班组向具有专业特色的小微企业发展,实现建筑劳务人员向建筑产业工人的转变。支持建筑业企业向上下游产业延伸,向高附加值行业拓展,形成“突出主业、适度多元”的产业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企业创优夺杯。鼓励企业创优质、树品牌积极性,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建过国家、省、市、本行业优质工程和省级文明工地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在我市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奖励加分,同一工程获得以上几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加分。奖项有效期为三年(从获奖证书发放日期算起)并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鼓励企业安全文明施工。鼓励企业提升安全文明水平、争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对我市建筑企业在我市辖区范围内独立承建的项目获得“全国建设工程项目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省级安全标准化工地及企业”的,落实示范工地投标加分政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内提企业素质、外树建筑业新形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提升工程质量及效益。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EPC)的项目,必须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除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外,根据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除建设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完成,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支持市外大型建筑业企业迁入我市,鼓励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我市成立子公司。凡原注册地在我市以外的总承包特级和上年度产值超5亿元的一级建筑业企业(含专业承包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市的,三年内可直接列入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投标保证金享受相应减免,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免予资格预审。

年产值2亿以上市外企业在我市成立的子公司,申请母公司具有类别资质时,可适当放宽资质核准: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可由总公司派出,三年内人员社保无需转移;子公司的注册建造师在母公司注册期内完成的我市业绩,可作为子公司在我省申请资质升级、增项时的企业或个人业绩予以认定。

对具有在我市落户意向的建筑业企业,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应强化与审批部门的沟通协调,以“推销员”式工作热情、“店小二”式服务态度,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相关疑难问题;建立省市联动服务机制,对本地无法解释、解决的问题,及时与省住建厅沟通,帮助企业尽快消除顾虑,加快引进步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积极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鼓励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整合工程建设所需的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上下游产业链相关服务业务,推动咨询企业向全过程工程服务企业转型,培育一批具有全省先进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政府投资工程应当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鼓励和扶持我市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建设。市政府将根据建筑业发展需求,选择适合地块,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规划建设建筑业总部基地,用于解决建筑企业办公、仓储、生产、科研和装配式建筑基地建设用地,对园区建设、企业入驻提供差别化用地支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促进行业集聚发展。引导建筑企业集中发展,提高产业集聚水平,做大做强建筑业总部经济。[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支持企业拓展省内外市场。鼓励和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为本市建筑企业市外承揽工程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我市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外地市项目荣获省级以上奖项的按照本方案有关规定享受同等扶持政策。对当年在省外承包工程产值超3亿元的,市政府可直接授予“晋城市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省外产值超5亿元的,市政府可直接授予“晋城市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并可享受市政府同等扶持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全市市级政府基本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填制《工程计量支付证书》,经财政部门审核认定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不超过80%支付工程进度款,其余工程款项待工程竣工决算完成具备支付条件后清算;采用PPP模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负担的项目资本金,根据政府批准的额度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应负担的项目资本金同比例支付到位。项目运行期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贴资金,在工程竣工决算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定项目总投资后,根据审定的投资额调整相关合同协议后按规定支付。

全市建筑业企业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严禁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承包;施工过程中工程款支付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并按月将人工费部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理由拖延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建设单位必须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以保函、担保或保险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未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行政审批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登记。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推进银企战略合作,搭建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与建筑企业对接平台。支持建筑企业开展项目融资、贷款和组建投资联合体,推广运用银行保函、工程信用担保或工程保险,减轻企业流动资金负担。对我市建筑业骨干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授信支持力度,降低开具保函条件,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和外汇周转贷款。创新担保方式,支持建筑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和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作为抵质押物抵押融资。对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建工程,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工程承发包合同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向我市开户银行申请贷款的,金融部门应优先给予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抓好建筑业发展的政策落实,形成有效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合力,实现建筑业做大做优的目标。

(二)深化行政改革。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效”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阻碍建筑业发展的瓶颈,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建筑业发展环境。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平台,加大对建筑业发展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推动。要加强舆论引导,全面宣传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支撑作用,为推动建筑业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做好服务保障。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调查研究,完善对企服务工作,积极帮扶本地优势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速度。提升我市优势企业品牌影响力。

(五)提升行业自律水平。健全行业自我约束机制,提高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自觉维护行业、企业的形象和信誉,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共同推动行业平稳有序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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