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建安办字〔2021〕24号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委办
关于印发《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晋市办发电〔2021〕22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委办
2021年6月22日
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要求,按照“全覆盖、全领域、全方位”总体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深化安全生产专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全面开展住建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7月10日。
三、组织方式
从即日起至7月10日,采取企业(单位)全面自查自改,市、县部门全面检查,专家技术支持同步推进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单位)全面自查自改。各企业各单位要对本企业(单位)每个单元、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逐条逐项全面自查自改。
(二)监管部门全面检查。各部门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点,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和要求,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原则,对本级监管的企业(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
各级各部门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根据工作实际,聘请相关安全生产专家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四、排查治理重点及工作分工
(一)建筑施工。持续强化危大工程、安全教育、市政施工、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及工程项目发承包活动监管,加大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排查。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模架、脚手架材料及构配件进场须第三方检测、验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须经检测、使用登记,严查模架支撑隐患。基坑(土方)开挖作业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按规定进行监测,严格控制基坑降水、支护安全,落实基坑防排水措施及周边限载措施。严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隐患,加强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交底、实施、验收等关键节点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等行为。安全教育管理,强化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教育培训,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加强岗前安全培训,规范员工安全操作行为,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严厉打击从业人员不持证或持假证上岗,不经安全培训上岗作业等行为。市政施工管理,严查桥梁、隧道等高危工程的隐患,持续推进市政工程管网施工教育培训,强化有毒有害气体防护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市政管网施工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强化标准规范执行。高空作业管理,严查高空施工平台隐患,严格规范安全带、安全帽个人防护使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和安全网等实体安全防护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工程项目发承包活动监管,依法将建筑工程内容发包、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防汛工作。
责任部门:局质安科、局建管科,市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市工程质量标准事务中心、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
(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饭店、农家乐、民宿客栈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房屋场地安全:房屋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周边排水是否顺畅有无倒灌,崖体是否存在松动、塌落、崩塌迹象。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是否有设计图纸,是否由具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设,建筑材料是否合格,是否属于预制板房屋;地基是否按要求处理,有无沉降;构造措施是否完备,墙柱是否倾斜开裂;屋顶与墙体连接是否合理,屋顶是否开裂坍塌。房屋使用安全:是否存在改扩建行为,是否存在渗漏;是否改变用途,如果改变用途,是否按房屋改变用途后的质量要求进行过技术鉴定。
工作分工:由村镇科、房产科牵头,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城建市政。城市排水防涝。结合全省开展的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四年攻坚行动,加强城镇排水管网和设施的建设改造,着力开展城市易涝点整治,今年我市建成区要全部消除易涝点,最大程度满足城市排水需求。城市垃圾处理:垃圾处理场边坡、堆体的稳定性监测和安全防护工作是否到位;可燃气体是否做到安全导排,规范处置。全面梳理排查城市道路塌陷隐患,做好防汛工作。
工作分工:由城建科牵头,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城市排水、城市垃圾处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建筑垃圾处置服务中心、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分别负责对市区管辖范围内城市垃圾处理、城市排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四)直管公房与物业服务管理。直管公房安全监管,各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要加强动态监管,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和日常检查维护制度,做好维修、加固、排险、危旧房改造和应急处置工作。物业服务管理,各物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养护、管理,协助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保持消防“生命通道”畅通,做好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做到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规范管理。
工作分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和直管公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住房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管辖的市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和直管公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住建局所属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 、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总体要求,深入分析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和任务,明确排查整治责任。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单位)要清醒认识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局属各部门指导本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市级直接监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负第一责任。
(二)突出整治重点,立即全面排查。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地毯式的大排查、大起底,做到应排尽排。针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三个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
(三)逐级审核承诺。各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单位)风险隐患排查结果签字确认后上报;市、县两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结果签字确认后逐级上报,对直接监管企业隐患排查是否到位逐级作出签字承
诺,对安全责任履行是否到位逐级作出签字承诺。
(四)坚决整改整治。大排查大整治期间,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要立行立;重大隐患一律停产停业整顿,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于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大排查大整治期间要依法集中通报一批、行政处罚一批、停产停业一批、关闭取缔一批、公开曝光一批、联合惩戒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五)加大惩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住建局所属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依法依规并重,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对相关企业(单位)未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一律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违规使用易燃彩钢板、保温材料的,一律依法督促拆除;对严重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虚假自查或自查不到位的,要责令立即停业整顿;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按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建设;对停产停业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对专项行动走过场、做表面文章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专项检查工作不扎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或只检查发现不了问题及发现问题避重就轻、不督促完成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惩。
(六)加强信息报送。从即日起到7月1 0日,各级各部门要实行每日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每天16时前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局安委办),发现重大隐患和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绝不允许瞒报、漏报、迟报。各部门每周五12时前向市局安委办报送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三个清单”落实情况;于6月29日17时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结果和“两个承诺”报送市局安委办;于7月13日17时前将大排查大整治阶段性总结报市局安委办。
联系方式:2229260,zjjzlaqk@163.com
附件: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分组安排
附件
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城建市政
组长:王俊红 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员:局城建科
第二组:建筑施工
组长:米晋斌 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员:局质安科、市工程质量标准事务中心
第三组:房产物业
组长:张海忠 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员:局房产科、市住房事业服务中心
第四组:村镇建设
组长:原明碧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成员:局村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