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第146号)晋建市函〔2020〕146号
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 时间:2020/02/14

晋建市函〔2020〕14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由省厅负责评价的企业范围

    1.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在有效期的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除外)企业和未参加2019年信用评价的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二级企业(以该企业主营业务对应资质申报信用评价资料);

    2.在我省承揽建筑工程项目,且未参加2019年信用评价工作的外埠建筑施工企业。

   (二)由各市住建部门负责评价的企业范围

    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在有效期的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专业承包三级企业(以该企业主营业务对应资质申报信用评价资料)和施工劳务企业。

    对已参加2019年信用评价工作的省内和外埠建筑业企业不在本次信用评价的参评范围。

   二、申报资料

    (一)参评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

     1.《山西省建设工程企业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申请表》(附件1)。

     2.《信用评价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 附件资料:

     (1)企业注册登记信息(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2)企业近两年(2018、2019年度)统计报表、建筑业企业网络快报报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按照资质标准要求提供企业各类别、等级资质对应的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证明、学历证明、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

     (4)按照资质标准要求提供企业主营业务对应类别和等级资质(以下简称“主营业务资质”)要求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网上查询打印页;

     (5)按照资质标准要求提供企业主营业务资质最低等级要求的有职称人员毕业证、职称证;

     (6)按照资质标准要求提供企业主营业务资质最低等级要求的技术工人岗位证书;

     (7)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新建、在建和已完工的工程项目信息统计表,提供相对应的每个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和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等资料(在建工程项目不需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8)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的优良信用信息情况,主要包括:获奖信息、表彰信息、经营管理良好信息(省、市建筑业骨干企业等)、质量安全良好信息(优质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和示范项目等)、科技创新良好信息(科学技术奖励、建设科技成果登记等)等,其中奖项、表彰、良好信息等需提供获奖证书、认定文件等印证资料。

     (二)初审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1.上报文件1份、建设工程企业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申报资料(申请表、承诺书)及附件资料,附件资料需加盖原件审核章;

       2.《申报资料信息审查汇总表》(附件3、含电子文档)1份,加盖初审部门公章;

       3.《山西省建设工程企业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汇总表》(附件4、含电子文档)1份及印证资料,(汇总表中由初审部门填写企业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不良信用信息情况,主要包括行政处罚信息、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信息、质量安全事故信息、扬尘治理违法违规信息和其他违法违规信用信息,并上报不良信用信息执法文书、通报文件等印证资料。)以上资料需加盖原件审核章。

     三、评审工作

   (一)企业申报信用评价资料

      本次信用评价工作由参评企业通过纸质资料申报和电子化申报并行的方式提交信用评价资料。

      1.纸质资料申报流程。企业需将信用评价申报的纸质资料(对需由企业留存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按申报资料顺序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与原件一并按现行资质管理权限报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及省直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2.电子化申报方式。企业通过“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提交信用评价电子资料,由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对企业平台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平台首页地址为http://zjt.shanxi.gov.cn/SXJGPublic,企业自行下载智慧建筑平台客户端软件和系统操作手册,按操作手册指示进行软件安装、数据填报,如遇操作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持单位,咨询电话:0351-3123329、3020665。)

   (二)初审部门审查

     1.初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纸质、电子资料进行审查,与诚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信息进行比对、同步审核,并通过调取资料、征求部门意见、网上查询、实地核查等方式,对资料与原件的一致性、真实性进行核查,审核完成后填写《申报资料信息审查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初审部门应征求建筑市场监管职能机构(市场、质量、安全、招投标监管)等部门对企业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建筑市场行为的意见,各有关部门应真实、准确地提供企业评价期内在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招投标等方面发生的违法违规或其它不良行为情况。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专业部门的,初审部门应征求各专业部门对企业在考核期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它不良行为的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参考依据,同时应填写《山西省建设工程企业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省厅复审核查

     省厅对由初审单位上报的企业信用评价资料进行复审,根据初审部门的审核意见,结合省厅书面审查、电子审查和“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抽查的情况,形成评价意见,向初审部门和有关企业公示审查意见。

    (四)形成评价结论

     企业根据公示意见报送申述资料,省厅对申述资料进行审查,结合企业诚信信息,核定评分后形成企业信用评价结论,通过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发布。

     各市可参照上述省厅信用评价评审程序和要求,制定本市企业信用评价评审程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评审工作。

     四、时间安排

     此次信用评价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20年2月10日—4月10日)。参加信用评价的各有关企业按要求收集、整理纸质和电子申报资料,并及时上报初审部门。

     (二)初审阶段(2020年4月11日—6月10日)。初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纸质、电子资料进行审查,审核完成后出具上报函并将相关资料报送省厅。

     (三)复审阶段(2020年6月11日—8月10日)。省厅组织专家对企业纸质、电子资料进行审查,并公示审查意见,企业应根据审查意见向初审部门报送申述资料。

     (四)评价结论(2020年8月11日—9月30日)。初审部门上报企业申述资料,省厅对企业资料进行复核,结合企业诚信信息,核定企业信用评价结论。

      五、有关要求

     (一)参加信用评价的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信用评价工作,如实填写《山西省建设工程企业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申请表》和《信用评价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经审查认定未履行承诺、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信用评价结论直接记入D级,自信用评价结论发布之日起列为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建筑市场重点监管对象,一年内取消其资质升级、增项申请及参与我省工程建设活动资格。

     (二)各初审部门要切实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及时通知所属企业和在本地承揽工程项目的外埠企业按要求报送相应纸质、电子资料,认真做好审查和上报工作。对未按要求参加本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论直接记入D级,自信用评价结论发布之日起列为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建筑市场重点监管对象,一年内取消其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申请及参与我省工程建设活动资格。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工程担保和保险、日常监管、专项检查、政策扶持、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环节,积极应用此次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信息,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四)此次信用评价结果在我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环节暂不应用,不作为企业招标投标的投标人资信得分予以计入。

     (五)由各市负责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应于8月31日前向省厅书面报送企业信用评价结论。

        附件:1.山西省建设工程企业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申请表.doc 

              2.信用评价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3.申报资料信息审查汇总表.doc 

              4.山西省建设工程企业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汇总表.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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