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实施绿色施工加快推进转型项目建设的补充通知(267号)
来源: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 时间:2018/09/25

晋建质字〔2018〕26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环保局,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晋中市规管局,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央驻晋施工企业:

为保障转型项目建设年顺利推进,扎实开展建筑工地环保治理,现就实施建筑工地绿色施工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防止建筑工地土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作业“一刀切”

按照生态环境部《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环保督查期间,一律不得采取集中停工等“一刀切”措施。冬季采暖季期间,在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的情况下,建筑工地确实无法停工的土方作业和房屋拆迁作业,由各设区市政府统筹把握,不得采取集中停工等“一刀切”措施。重污染天气红色、橙色预警期间,按照各市人民政府紧急通知执行。

二、保障砂石等主要建筑材料供应

对于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审批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健全且运行正常、污染物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砂石、商品砼等主要建筑施工原材料生产企业,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错峰生产工作方案中实行差别化管理,严禁采取“一刀切”式停工措施,保证砂石、商品砼等主要建筑材料供应,确保转型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需要。

三、加强建筑工地场内燃油机械尾气排放管理

建筑工地场内禁止使用超过标准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不得使用列入淘汰范围的老旧设备,严禁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和我省标准的劣质柴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将施工企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转型项目建设年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绿色施工,扎实推进工地环保治理,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切实保障转型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民生工程正常施工。

各市要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辖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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