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三期)
来源:晋城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时间:2026/07/02

现将1起招标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开通报如下:

某县煤层气集输中心(某配气站二期扩容改造)一期干法脱硫等设备采购(004标段)串通投标案

2023年5月26日,该项目由A公司以110.726万元。经查,2家投标企业(A公司、B公司)投标过程中使用的电脑IP地址一致,涉嫌串通投标2025年11月21日,某县住建局将该情况移交某县执法局立案调查。查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于2026年4月13日分别对2家投标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A公司为中标单位,处中标金额8‰的罚款,共计8858.08元,没收违法所得12795.59元;对当时直接负责人彭某处单位罚款金额7%的罚款,共计620.07元。2.B公司未中标,处中标金额7‰的罚款,共计7750.82元;对当时直接负责人向某某处单位罚款金额6%的罚款,共计465.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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