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1起招标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开通报如下:
晋城市某道路照明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串通投标案
晋城市某住房城乡建设事务中心实施的道路照明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2024年1月5日由A公司以992万元中标。经查,投标企业B公司、C公司、D公司存在投标文件制作电脑MAC地址完全相同的异常情形,涉嫌串通投标,2025年11月27日,晋城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该案立案调查,查实B公司、C公司、D公司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投标文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关于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规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于2026年3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对B公司罚款人民币81877.6元,对其时任直接责任人员李某某处以单位罚款数额6%的罚款计4912.66元,对C公司、D公司分别罚款人民币51173.5元,对两家公司时任直接责任人员田某某、张某某分别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各2558.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