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建建函〔2024〕58号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晋城市建筑业龙头骨干
优秀骨干和骨干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提高我市建筑业企业竞争力,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的带动引领作用,依据《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支持晋城市骨干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晋市建建字〔2017〕50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晋城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优秀骨干和骨干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注册地在我市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
二、评选条件
(一)2023年度产值要求:
1.晋城市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2023年建筑业产值达5亿元以上;
2.晋城市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2023年建筑业产值达到1.5亿元以上;
3.晋城市骨干建筑业企业:2023年建筑业产值达到8000万元以上;
4.经考核具备装配式、绿色建造能力的建筑业企业获得省部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人民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科技类奖项且产值5000万元以上可评为骨干企业。
5.各县区如没有达到以上标准的企业,可根据本地企业产值情况,推荐一家骨干企业。
6.建筑业产值以统计数据为准,特殊原因产值未达评选标准的需提供情况说明。
(二)2023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建筑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发生过一起死亡一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政府职能部门通报或发生过集体到政府部门上访事件的;
3.企业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
4.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D的;
5.未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建筑业产值相关数据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申报材料
(一)《晋城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申请表》、《晋城市建筑业优秀骨干企业申请表》或《晋城市建筑业骨干企业申请表》(见附表,含申请表电子文档);
(二)企业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公章),应包括近两年发展的成绩,申报理由和优势,对行业发展的建议和措施等;
(三)2022年度、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网络快报报表、企业盈亏表;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附PDF格式(电子版),涉及所有复印件(或网络页面)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及申报材料原件,按属地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各初审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积极推荐带动引领作用强、市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参加评选。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及原件进行审查,并通过调取资料、网上查询、实地核查等方式,对材料与原件的一致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在申请表上填注推荐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三)各县区将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向市住建局出具推荐函。
五、评选程序
(一)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属相关科室及各中心主任成员成立评审小组。
(二)评审出的名单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举报投诉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进行调查核实。
(三)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企业名单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且予以表彰。
六、奖惩事项
(一)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荣获“晋城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晋城市建筑业优秀骨干企业”、“晋城市建筑业骨干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颁发奖牌,荣誉证书。
(二)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根据《山西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可分别按照3分、2.4分、1.8分计入优良信息计分。
1.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可以优先推荐行业协会评优。
2.积极配合住建主管部门建筑业产值调度的可优先申报评选。
3.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局在核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本次评选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市骨干企业,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七、申报时间
各初审部门于2024年4月17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报市局建筑业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淑梅
联系电话:0356-2229241
联系邮箱:jcszjjjgk@163.com
附件:晋城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申请表.docx
晋城市建筑业优秀骨干企业申请表.docx
晋城市建筑业骨干企业申请表.docx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