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企业的公示
来源:建管科 时间:2023/04/12

晋市建建公示字〔2023〕1号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企业的公示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省住建厅要求我局将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山西碳生活远红外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核实,我局现予以公示,公示企业请将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人员职称(岗位)证书和社保缴纳证明等情况于2023年5月3日交市住建局建管科511、512。我局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核查相关材料,如依然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我们将函告发证机关撤回资质证书,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整改。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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