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建管科 时间:2021/04/09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业统计工作的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各建筑业企业:

2021年是全市“转型出雏型”的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晋城市2021年补考进位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建筑业产值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现就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总承包、专业承包、预拌商品混凝土和劳务企业)

二、统计数据报送要求

1.已入统的建筑业企业于每月1日—5日按时报送“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建筑业统计数据。并于每个季度结束次月8日前填报建筑业产值(报送统计局的建筑业产值数据与填报建筑快报的数据保持一致);

2.新成立的建筑业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需登陆“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于每月1日—5日按时报送建筑快报,同时到所属地的统计局办理入库手续,并于每个季度结束次月8日前填报建筑业产值(报送统计局的建筑业产值数据与填报建筑快报的数据保持一致);

3.劳务企业及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每月1日—5日需按时报送“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建筑业统计数据;

4.建筑业产值报送时间有变动的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业统计工作,完善企业内部统计工作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地填报各期建筑业统计数据。如果统计人员有变动的,请及时到相关部门更新相关信息,避免迟报、漏报、错报的现象;

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筑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统计部门的联系配合,建立衔接机制,督促指导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履行统计义务,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做到应统尽统;

3.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扎实做好尚未注册入库到统计局数据库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半年内仍未入统的企业,纳入异常经营企业名录,加大对其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其企业资质;

对已入统但存在缺报、少报、漏报、迟报、虚报、瞒报等现象的建筑业企业,市住建局将予以全市通报,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记入不良信用信息档案、企业年度信用评价结论核定为不合格、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记入晋城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黑榜”等手段进行惩戒,确保我市建筑业企业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应报尽报。

联系人:刘志龙     联系电话:2229241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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