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晋城市规范房屋建筑等项目招投标工作
来源:太行日报 时间:2020/04/22

严厉打击围标串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报讯 记者高欣报道: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通知》,严厉打击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秩序。

  强化标前监管,规范招标行为。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施工、监理招标应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进行;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企业投资项目应在完成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严禁违法发包,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的项目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自主决定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社会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项目按照《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依法决定发包方式。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承担主体责任。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本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全面公开招标投标活动信息。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设置符合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实际的资格、业绩、技术、商务、人员配备等资格审查标准。规范资格预审,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自主选择采用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规范开标评标活动,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规范评标委员会或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加强评标过程监管,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不得开标,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可以再次重新招标,也可以开标、评标,或者依法以其他方式从现有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向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备案。

  强化标后监管。监督合同签订,招标人应严格在规定时间内订立合同,不得另行订立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合同条款;严格投标保证金管理,大力推行以投标保函代替现金保证金的方式,为企业减负;加强标后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标后合同履约的全面监管,重点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现场履职和变更等情况进行检查。

  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督。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和公开制度,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人员、业绩等进行公开,供招标人选择参考。

  加大投诉举报查处力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分层级受理投诉举报,重点受理招标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受理投诉举报邮箱和电话,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理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严厉打击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出借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文件链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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