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晋市建建字〔2015〕75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站,市安全站,各有关单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建质字〔2015〕118号)已下发,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站﹑市安全站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报送相关统计表。市质监站汇总各县(市﹑区)质监站统计数据后于每月6日前报送附件4第一项;于每季度4日前报送附件5;并和省质监总站或厅质量安全处联系于6月18日前报送优选工程项目标牌。市安全站汇总县(市﹑区)安全站统计数据后于每季度4日前报送附件5。
晋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5年6月15日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