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河北省建立农村垃圾问题举报处置反馈机制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 时间:2018/10/19

  为强化社会各界和公众对农村垃圾清理工作的监督,持续改善农村环境卫生,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全省建立农村垃圾问题举报处置和反馈机制。

  公布举报渠道,实行逐级交办。按照及时、便利原则,建立两种投诉举报渠道,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设立农村垃圾问题举报专栏、微信公众号设立农村垃圾问题投诉举报栏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这两种举报渠道收集整理群众上传图片、文字等举报信息,并定期将农村垃圾问题线索分别通报各市农村垃圾治理牵头部门,再由各市牵头部门转交相关县(市、区)核实、处理,组织整改。各市交办任务后,县(市、区)农村垃圾治理牵头部门要在接到交办任务后的当日,确定专门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并拍照。经核实确定存在问题的,按照本地农村垃圾治理分工职责,责成有关乡镇政府、部门限期清理。

  整治积存垃圾,核查整治效果。各市组织县(市、区)对核实问题立即进行整治,分类妥善处理。对建筑垃圾较多、有机垃圾比重不大的,可采取填埋压实、覆土绿化等措施进行处置。现有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要对临时存放地点合理选址,但不得对生态环境和群众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待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后重新处置。一般情况,整治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问题整治的核查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问题整治核查工作。经核查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整治、重新核查。

  反馈整治信息,严肃追责问责。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整改质量不高的,要对有关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

摘自 《河北日报》 2018.10.18 记者 杨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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