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村字[2017]3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卫局、市政管委、规管局)、环保局、农委、水利(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环保部、农业部、水利部四部门工作部署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摸清全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数量、规模、位置等情况,为下一步开展垃圾整治工作奠定基础,现就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和范围
排查对象是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垃圾类型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
排查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重点排查区域是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以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
二、排查内容和要求
(一)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内容和要求。排查陆地、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调查记录规模较大的堆放点信息。其中,以生活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危险废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堆放重量3吨以上的堆放点;以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或业务主管)、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配合下,组织调查陆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县级水利部门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配合下组织调查河湖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填写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调查表(附件1表1-1),每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对应填写一张调查表,并至少附一张带堆放点位置信息的照片。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单位配合做好管辖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调查工作。
(二)漂浮垃圾排查内容和要求。排查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的漂浮垃圾,并调查记录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漂浮垃圾信息。县级水利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漂浮垃圾并填写调查表(附件1表1-2),每处漂浮垃圾对应填写一张调查表,并至少附一张带位置信息的照片。
(三)县(市、区)基本情况调查和要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或漂浮垃圾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或业务主管)、环保部门负责填写县(市、区)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表1-3),内容包括人口、财政收入、乡镇和行政村数量,以及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无害化处理量和处理方法等。
调查完成后,所有表格交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或业务主管)部门汇总。
三、排查信息录入
住建部建立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网址:http://czjs.mohurd.gov.cn)。省、市、县、乡镇4级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可从信息系统下载。4级用户均可查看本级排查信息录入情况。县级用户可录入县(区、市)基本情况调查表信息。乡镇用户可录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调查表和漂浮垃圾调查表信息。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或业务主管)、环保、农业、水利部门组织调查人员,分别将负责调查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或漂浮垃圾信息、县(市、区)基本情况调查表信息录入到信息系统。信息录入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手机终端录入(推荐方式)。调查人员事先登录信息系统,下载应用程序并安装到手机。现场调查时打开应用程序和手机GPS定位功能权限,现场采集信息、拍摄相应照片,完成后点击保存,并在有无线网络或手机信号的情况下上传。照片必须带有地理位置坐标信息,否则无法保存和上传。
(二)电脑终端录入。调查人员现场填写调查表、拍摄带有地理位置坐标信息的照片,做好调查表与照片的对应标记。在电脑端登录信息系统,选择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窗口,根据窗口提示要求,将采集的信息及照片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排查信息录入工作要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
四、排查结果审核
县级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或漂浮垃圾调查后,省级、市级住房城乡建设(或业务主管)、环保部门牵头,会同农业、水利部门共同抽取部分县(市、区)进行现场核查,校核信息系统填报数据,检查漏报、瞒报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环保部也将随机抽取部分县(市、区)进行核查。排查结果审核工作要在2017年5月底前完成。
五、建立工作台账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或业务主管)、环保部门牵头,农业、水利部门配合,根据排查结果,建立县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工作台账(附件2),并录入信息系统,内容包括所在县(市、区)所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的现状及下一步整治方案等信息。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环保部门将会同农业、水利部门共同对各地台帐建立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台账建立和录入信息系统工作要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
六、定期通报进展
自2017年2月起,住房城乡建设部、环保部将每月公布一次各省排查工作进度以及排查结果审核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农业厅、水利厅也将每月公布各市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度缓慢或严重弄虚作假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联系人: 省住建厅村镇建设处 张 斌 0351-3580060
省环保厅水环境管理处 徐丽花 0351-6371047
省环保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石振龙 0351-6371024
省生态畜牧产业管理站 张飞燕 0351-4043572
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处 马素青 0351-4666051
附件1: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漂浮垃圾、县(市、区)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工作台账.doc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