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高平市河西镇总体规划评审意见》的函
来源:省住建厅 时间:2010/06/22

晋建村函字[2010]342号

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现将《高平市河西镇总体规划评审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评审意见抓紧对规划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文本报我厅审查。待我厅出具审查意见后,将规划成果按程序报高平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应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规划的实施工作。
联系人:邵丽峰
联系电话:3580248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高平市河西镇总体规划》评审意见

2010年5月29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太原市组织召开了《高平市河西镇总体规划》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太原市规划局、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平市人民政府及市规划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环保局、河西镇人民政府等30余人,会议推选20名专家和领导组成专家评审组(名单附后)。与会专家在听取了编制单位陕西梓枫城市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汇报后,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总体规划基础资料较翔实,分析研究较深入,总体思路和布局较合理,基本符合河西镇实际,规划文本与图件较齐全,评审原则通过。
二、为了使规划更加科学合理,要从以下几方面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
1.应从更大的区域范围统筹研究与周边城镇的协调发展,按照在编的高平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对河西镇的职能分工要求,确定镇域发展战略和城镇性质。
2.深化镇域规划内容(人口、用地规模,发展轴),完善镇域产业布局规划,形成组团布局结构,基本农田、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要与在编的高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补充镇域基础设施、历史文化与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规划内容。
3.科学统计和预测镇域人口、城镇化水平、城镇人口,城镇规划区范围应在镇域图中明确表示,补充规划区城乡统筹、用地布局、空间管制等内容及图纸。
4.进一步研究、优化城镇用地布局结构,充分考虑与高平市中心城区总体布局的关系,要符合高平市城市总体规划。
5.结合在编的高平市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研究论证沁水—陵川高速公路河西出入口的位置,深化镇区给水、燃气等公用工程设施规划和防灾、环保规划内容,考虑与高平市中心城区的统筹对接与共建共享。
6.深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内容,与苏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相衔接。
7.要对2015年、2020年、2030年分阶段的发展目标及规划布局进行统筹规划,结合“十二五”期间的发展目标深化近期建设规划内容、形成项目库。
8.规划文本表述、图纸表达应进一步规范,基础资料更新为2009年底数据。
9.与会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和建议请规划编制单位在修改时统筹考虑。修改后的规划请晋城市规划院提出是否符合高平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意见,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进行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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