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太行日报、人民法制网 时间:2023/12/08

《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12月6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问。

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方面,国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标准,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提供了路径指导。我市2022年制定的《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已满一年,运行效果良好。将其制定升级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对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该法规被列入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牵头成立了由市住建局、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立法起草小组,积极筹备法规起草事宜。2023年8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10月31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并予以表决通过。2023年11月30日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为主线,结合我市实际,坚持有特色、可操作、小而精,力求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共五章二十八条。该条例规定住建部门为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发改、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和园林、气象等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有序统筹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市政府应当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统筹海绵城市建设,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协调解决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为保障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该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公用海绵城市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以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为主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城市建设用地时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指标要求;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技术指标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规划设计条例中予以明确。在建设项目的审批过程中,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管控纳入审查范围。条例构建了多层级管控、多专业融合、多部门协同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责任体系,确立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运维全流程管控机制,完善了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制度,设置了禁止性行为条款和相应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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