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山西老旧小区可申请改造配套基础设施
来源:中国建设报 时间:2019/11/22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联合发文明确,山西各城市和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配套基础设施落后的住宅小区,可申请改造相关设施。

  根据山西省上述两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2020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本次改造的对象为,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其中,已纳入棚改拟拆除的居民区和居民自建房、城中村不在此次改造之列。

  本次的改造项目包括,小区内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绿化、照明、围墙、垃圾收储等设施,小区内的养老抚幼、无障碍、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与小区直接相关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等城镇基础设施。

  文件还要求,山西各市要在认真审核项目申报资料的基础上,深入现场实地查看,强化可行性评估论证,确保计划下达即可投入建设。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9.11.15 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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