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晋城市“点亮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6/01/06

晋市建城字〔2026〕2号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晋城市“点亮城市”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市政公用集团:

为全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积极响应群众对路灯设施正常运行、安全照明的诉求,有序提升城市公共照明保障效能,努力营造安全、明亮、宜居的城市夜间环境,我局研究制定了《晋城市“点亮城市”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6日




晋城市“点亮城市”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委“谋大事、办实事、干成事”的部署要求,聚焦城市照明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路灯照明保障一类事”专项整治,提升城市公共照明保障效能。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便民利民、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节能高效”的原则,聚焦晋城市主城区范围内所有市政道路、公园广场、背街小巷及社区小区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设施,通过专项整治,显著降低市民群众对公共照明的投诉举报数量,助力城市品质提升和智慧城市建设。

二、工作范围

以主城区为重点(覆盖114条市政道路、41处公园广场、271条背街小巷、457个社区小区),逐步向中心城区拓展,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中心城区照明设施管护全覆盖、无死角。

三、重点任务

(一)系统开展公共照明设施排查摸底“全域覆盖无死角、管理精细无盲区、闭环管控无遗漏”为目标,全面摸清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底数、隐患及权责情况,建立信息台账,为提质改造与长效管护奠定坚实基础。

1.全域覆盖,拉网式普查。以市政道路、公园广场、背街小巷、社区小区为重点,以专业技术人员与社区网格员为主要力量,全域开展拉网式、无死角排查,建立城市照明设施全生命周期台账,实现信息精准可溯源。同时,依托市长热线设立“点亮城市”诉求通道,及时收集居民反映的照明隐患与诉求。

2.三标三清,精细化管理。

一是标记基础数据,确保台账信息清。详细登记灯杆数量、灯具类型及功率、安装位置、投用年限、产权归属、运行状态等核心参数,对超使用年限、性能衰减的老旧设施重点标注,为提质改造提供支撑。

二是标记隐患风险,确保问题清单清。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重点排查灭灯、闪烁、灯杆倾斜、线路裸露、亮度不达标等显性问题,按“市政道路、公园广场、背街小巷、社区小区”分项记录,形成问题清单。

三是标记设施点位,确保权责边界清。厘清未移交、待移交、已移交设施的具体点位,明确责任主体、管理边界及阻碍因素,系统梳理遗留问题,形成权责争议清单。

3.清单推进,动态更新销号。构建“电子台账+动态销号”管理机制,实行“周更新、月汇总、季通报”调度机制,定期更新问题整改进度及设施运行状态,确保问题可追溯、可跟踪、可核查,形成“排查—登记—整改—复核—销号”的完整闭环。

(二)规范制定公共照明设施权责清单坚持“权责一致、分级负责、协同高效”理念,细化权责边界,制定权责清单,构建“分类明晰、管护到位、协同顺畅”的管理体系。

1.市政道路照明设施要建管衔接、闭环运维。市住建局牵头制定《市政道路照明设施移交标准流程》,明确移交资料清单、竣工验收标准、责任衔接节点等要求,破解移交不顺畅、管护不及时等核心问题。对新建、改建市政道路照明设施,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制度,与市政公用集团建立移交机制,确保“建成交付即纳入管理”,杜绝“建管脱节”。市政公用集团优化市政照明设施养护标准,定期通报设施运行及管护情况,协调解决运维难题。

2.公园广场照明设施要专属管护、效能优先。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设施更换维修、日常巡检及景观效果保障工作,特别是针对兼具实用性与观赏性的照明设施,要科学制定分时亮灯、亮度调节等精细化管控方案,及时处理照明效果不佳、设施破损老化、线路故障等问题,要定期修剪遮挡路灯的绿化植物,保障照明效能与景观效果双重达标。

3.背街小巷照明设施要分级统筹、协同处置。实行“市级统筹、城区为主”的分级管护模式,市级管护的背街小巷照明设施由市政公用集团负责运维,城区管护的背街小巷照明设施由城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分区巡查、快速处置”工作机制,提升问题响应与整改效率。对跨区域、跨权属的背街小巷照明设施,由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同单位,避免责任推诿与管理空白。

4.社区小区照明设施要属地为主、兜底保障。按照“权属对应、责任下沉”原则,明确管护责任主体。社区管理的照明设施由所属街道、社区负责运维;物业小区管理的照明设施由物业公司承担主体管护责任,社区负责监督,两类情况均纳入智慧社区管理平台统一调度。同步建立“居民诉求-社区督办-物业整改-居民反馈”闭环机制。对无物业、无主管单位的老旧小区照明设施,由城区政府牵头落实兜底管护责任,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全面整治公共照明设施隐患短板紧扣“分类施策、提质增效、节能降耗”原则,聚焦排查发现、群众诉求及热线受理的各类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措施,构建“隐患清零、短板补齐、品质提升”三位一体整治体系。

1.日常运维要分类施策、快速整改。建立“应急处置优先”机制,对灯杆倾斜、线路裸露、漏电等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24小时内完成整改及安全复核;对灭灯、闪烁等影响居民出行的一般性问题,实行分级响应处置:主城区核心区域4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处置;其他区域1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处置。故障修复后24小时内进行回访确认,确保问题彻底解决。同步联动市交警支队,排查交通事故涉及的路灯设施安全隐患,做好现场管控与整改衔接,杜绝次生安全问题。

2.老旧设施要升级换新、按需补建。分批推进照明设施提质节能改造,对投用年限久、能耗高、亮度不达标的老旧设施,分批推进LED节能改造,优先更换为节能、环保、耐用且可调色温的照明产品及智能控制设备;对无照明设施的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及城中村,城区政府要结合居民实际需求科学规划点位,实现照明设施“应装尽装”;对儿童乐园、体育公园等公共场所,优化照明布局与亮度参数,保障特殊群体夜间活动安全。要同步实施箱变、灯杆及电缆升级改造工程,解决部分区域“摸黑路”“故障频发”等民生痛点。

3.移交问题要靶向施策、攻坚清零。针对未移交、待移交设施的各类阻碍因素,由工作专班牵头组建专项攻坚小组,实行“一对一”包联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单位、解决时限及具体举措,着力破解历史遗留问题。对具备移交条件的设施,督促建设单位与管护单位在1个月内完成全部移交手续;对暂不具备移交条件的设施,精准划定过渡管护责任主体,明确移交时间表,确保管护不缺位。

4.运维机制要闭环管理、防止反弹。严格执行“整改-复核-销号”闭环管理流程,整改完成后由责任单位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复核,复核达标后方可正式销号。建立“定期巡检、专业运维”常态化机制,明确巡检频次标准:市政道路、公园广场照明设施每周至少巡检1次,背街小巷、社区小区每月至少巡检1次,极端天气后及时增加巡检频次。

(四)分类构建公共照明设施智慧管控体系以数字化、智能化为方向,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市级统筹、分区管控”的智慧照明管理平台,推动照明管护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

1.市政道路照明设施一张网。由市政公用集团牵头建设,集成资产管控、智能启闭、故障预警、能耗监测、远程调控等功能,实现路灯精准调控、故障自动定位、工单智能派发、处置全程追溯。

2.公园广场照明设施一张网。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牵头建设,要兼顾景观效果与节能要求,设置平日、节假日、重大活动三种亮灯模式,实现分时、分级亮灯控制。

3.城区智慧社区管理一张网。由城区政府牵头建设,整合辖区内背街小巷、社区小区照明设施数据资源,深度融合社区治理平台与居民诉求通道,实现照明问题线上上报、线下处置、全程追溯及结果反馈。

4.开发区市政设施一张网。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搭建,覆盖辖区内所有市政道路公共照明设施,结合园区生产经营特点,强化夜间作业区域照明保障力度。

四、职责分工

(一)专班设置。成立晋城市“点亮城市”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公建中心)、市大数据、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交警支队、市政公用集团及供电公司。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负责同志兼任。

(二)责任分工

工作专班及办公室:负责审定方案细则及配套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重大疑难问题。

市住建局:牵头制定方案及配套管理办法、技术标准,明确责任划分,统筹推进问题整改、设施移交及整体工作调度,监督方案落地执行。

市大数据局:加强对城市照明智慧平台的技术指导,推动各部门数据互通共享。建立路灯照明专项诉求通道,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群众诉求。

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照明设施排查建档与运行维护,定期修剪遮挡路灯的绿化植物,保障照明效果;建设公园广场照明智慧管理平台,接入市级管控体系。

市交警支队:协助开展抢修作业期间现场安全管控与交通疏导,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照明设施全面排查摸底、精准建立台账、及时收集居民诉求,配合开展设施移交与日常运维工作,搭建属地照明设施智慧管理平台,实现照明设施智能化管理。

市政公用集团:负责搭建“市政照明一张网”智能管理系统,负责市政道路及已接入的背街小巷照明设施的运行维护。

供电公司:保障照明设施供电稳定可靠,配合开展线路检修、故障排查及应急供电保障工作,及时处置供电相关照明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工作专班及办公室牵头统筹调度“路灯照明保障一类事”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各责任单位同步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细化举措,密切配合,定期通报进展情况,构建“专班统筹、部门协同、主体落实”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高效衔接、闭环管理。

)强化工作调度实行“周清单管理、半月专题会议、每月调度推进”的常态化落实机制,保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定期组织专项督查与明察暗访,对工作进展滞后、问题整改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时通报批评、重点约谈;对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

)强化要素保障市县统筹安排专项工作资金,保障排查摸底、设施整改、平台建设、日常运维等工作需求,同时严格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城市照明设施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方案印发后1个月内):完成全域照明设施排查,建立电子台账,梳理形成数据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摸清工作底数。对排查发现的紧急隐患立即启动整改,不纳入常规等待周期。

(二)集中整改阶段(排查完成后6个月内):制定城市公共照明设施权责清单,明确权责争议处置流程、时限及问责机制,确保争议问题快速化解。分类推进隐患整改、设施提质,基本完成各类问题整治工作,推动设施运行状态显著改善。

(三)智慧建设阶段(集中整改后期3个月内):建成覆盖多领域的智慧照明管控体系,实现多网融合、智能管控,引入专业化高效运维模式,定期开展系统升级与安全防护,确保平台稳定运行,推动管护模式向精细化、智能化转型。

(四)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坚持):完善长效运维管理机制,开展常态化巡检、考核评估工作,持续优化照明设施保障水平,定期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并处置反弹问题,确保城市照明设施长效稳定运行。



图解‖《晋城市“点亮城市”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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