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晋城市住房事业服务中心 时间:2024/09/26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区物业事务服务中心:

为了落实好省、市纪委“听民意办实事”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媒体进行曝光,强化震慑效应。

现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第三批7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1.城区XXX小区,该小区由晋城市晨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在“专家体检”中检查发现该小区存在以下问题:物业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未公示物业、消防、电梯维保等信息;物业存在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且未将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进行公示等问题。该物业服务企业在整改期限到期后拒不整改,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已将该事项移交至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及晋城市城市管理局。

2.城区XXX小区,该小区由晋城市万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该小区存在以下问题:物业强制业主同意办理装修押金抵消物业费;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范工作。该事件引起了多人投诉,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已督促该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

3.城区XXX小区,该小区由晋城市华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该小区引起了多人投诉,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已约谈该物业服务企业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后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对小区进行“专家体检”时,发现该小区仍存在以下问题:物业日常服务类相关记录不规范;物业信息公示仍不全面。目前,已将相关违法线索移送至晋城市城市管理局。

4.泽州县XXX小区,该小区由晋城市晋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该公司存在服务意识不强、物业收费与服务不匹配、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志不全等问题。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已下发整改通知书,约谈其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并将物业服务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5.高平市XXX小区,该小区由晋城市兴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该公司存在业主投诉率高,没有达到服务标准、不履约不尽责、物业从业人员服务态度消极、绿化修剪不到位等问题。目前属地主管部门已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物管会已深入小区进行满意度调查,待调查结束,分析研判后对该小区重新核定物业服务等级。

6.阳城县XXX小区,该小区由晋城市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经业主投诉:该小区存在以限电方式催收物业费的行为,给业主生活带来极大不便,造成恶劣影响。同时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发现晋城市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委托进驻的,没有进行招投标。目前,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已约谈其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宇佳物业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7.沁水县XXX小区,该小区由晋城市金地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自2012年交房以来,因开发商代收部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缴入政府监管部门,导致部分业主无法办理不动产证,因此物业费收缴困难。8月因接气事宜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9月经属地物业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属地政府、村委,召开了物业管理协调会,达成一致意见:一是该物业企业退出对华昱小区的管理(在成立业委会之前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二是由物业主管部门指导属地政府和村委组织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实现业委会自管或重新选聘物业企业。

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持续加大专项行动问题线索排查整治力度,健全完善本地区各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举一反三,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推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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