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建建〔2023〕195号
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市骨干企业做大做强的通知(晋市建建函〔2019〕122号)》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晋市发改信用发〔2023〕322号)和《关于清理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文件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市骨干企业做大做强的通知(晋市建建函〔2019〕122号)》文件,该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市骨干企业做大做强的通知.pdf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8日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