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办事指南
一、受理对象
在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或者审批制度改革前在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验收方式
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均采取联合验收模式,即:整合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档案、公安交警、园林绿化、气象、国家安全、财政、审计、发展和改革等主管部门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审查、移交事项,根据建设工程资金来源、各验收事项法规规定和联合验收工作要求及需要,将联合验收划分为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和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两个环节,由牵头部门(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联合验收服务平台线上一口受理建设单位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各验收成员或监督单位在同一时间现场开展联合验收,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验收,验收合格由牵头部门统一出具验收或监督意见,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固定资产移交等相关工作。
三、验收事项及环节
(一)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环节(社会投资和政府投资工程)包括事项:
1、规划条件核实与资料移交;2、建设用地竣工验收;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其他建设工程备案与抽查;4、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5、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与监督;6、建设工程档案验收;7、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8、绿化工程建设内容核实与资料移交备案;9、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监督与资料移交备案;10、防雷装置竣工验收;1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验收;1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环节(仅为政府投资工程):
包括财政评审和项目审计(项目竣工决(结)算审查、项目审计)、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固定资产移交3个阶段。
四、办事流程
(一)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受理→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备案
(二)项目竣工联合验收:
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受理→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固定资产移交
五、验收时限
(一)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环节:
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总时限为11个工作日,其中前 7 个工作日为现场验收工作时限,第8 个至第11个工作日为竣工验收备案时限。
(二)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环节:
1、财政评审和项目审计阶段,一般情况均不得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个月。
2、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阶段,总时限为11个工作日,其中前 5个工作日为现场验收工作时限,后5个工作日为统一出具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意见时限。
3、固定资产移交阶段,总时限为15天。
以上时限均不包括受理时限、验收整改和复验时间。
六、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受理条件及提交材料
(一)受理条件
1、工程已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土地出让或划拨合同约定的各项建设内容;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已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借用红线外的部分)清理完毕,破坏的市政公共设施已按规定恢复;涉及有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问题的,已依法处理并结案;已由牵头部门委托测量机构出具竣工规划、土地及房产多测合一测绘报告(工程竣工后,施工和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自检查时,建设单位在平台发出“自检提示”告知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委托测量机构在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前完成,测绘报告由测量机构直接提交牵头部门)。
2、已完成工程设计、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建设内容,包括含有建筑节能、消防、人防、绿化、防雷、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等内容。
3、施工单位已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查确认合格,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和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和检查,并分别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含有建筑节能、消防、人防工程的,应有各专项工程竣工报告、质量评估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已制定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方案。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应同时有节能性能现场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安装检测、消防设施性能与系统功能联调联试、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办理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的工程)。
5、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的文件材料和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并分类规范整理立卷完毕。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应包括消防、建筑节能、人防工程、防雷装置等专项技术资料。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其中,人防工程应有施工单位和防护、通风设备供货安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应有建设单位按户出具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7、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并按要求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8、工程质量(包括建筑节能、人防)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完。
9、房屋建筑工程供水、供暖、供气具备开通条件。
10、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二)提交材料
详见附件一《晋城市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事项材料清单》。
七、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受理条件及提交材料
(一)财政评审和项目审计阶段: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程决算报告编制即可。财政评审提交材料详见附件1《晋城市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事项材料清单》;项目审计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阶段:完成财政评审和项目审计即可;提交材料详见附件1《晋城市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事项材料清单》。
(三)固定资产移阶段: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即可;提交材料详见附件1《晋城市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事项材料清单》。
八、温馨提示
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包含验收事项多、条件多、提交材料多且繁杂,为提高申请受理率和联合验收一次性通过率,工程竣工后,施工和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自检查时,建设单位可在晋城市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服务平台发出“自检提示”(无须提交任何材料)告知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将组织成员单位在5日内统一到工程现场指导、服务相关参建主体完善工程资料档案、查看工程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确保申请、验收准备工作到位。同时,牵头部门将委托测量机构在建设单位申请验收前完成多测合一测绘。
附件:
1、《晋城市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事项材料清单》;
2、社会投资工程文件归档移交清单;
3、政府投资工程文件归档移交清单;
4、需要消防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清单;
5、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比例。
晋城市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