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的通知
来源:质安科 时间:2021/01/29

 

晋市建安办字〔2021〕1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局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的通知》(晋市安委办发〔2020〕89号)要求,进一步督促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我行业落实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是省政府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的具体措施,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局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安排部署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工作,确保2021年一季度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全覆盖。

二、强化组织、明确职责。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局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三管三必管”职责分工,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制作具有本地特点的《承诺书》,并下发至监管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督促检查,跟踪了解并定期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签字作出安全承诺,报监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三、结合实际,迅速行动。要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迅速组织开展工作。市建筑安全指导中心于2021年2月15日前完成市级监管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承诺书》签订,将《承诺书》报送至局安委办(每个项目2份)。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于2021年3月15日前完成本级监管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承诺书》签订,将《承诺书》报送至市局安委办(每个项目1份)。各单位要定期汇总上报签订《承诺书》的建筑施工企业数量、工作进度和其他重要情况,并于2021年3月15日前填报《晋城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签订情况统计表》上报至市局安委办。

四、加强检查,抓好落实。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局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通过签订《承诺书》和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兑现承诺事项;未履行法定职责和约定内容的,要严格依据承诺事项进行处罚。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承诺履职尽责落实情况。

附件:

     1.晋城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样

     2.晋城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签订情况统计表

     附件下载.docx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委办(借章)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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