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建质字〔2020〕29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0年度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现将《2020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9日
2020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建筑施工扬尘
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及绿色施工,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不断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持续推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
(二)推进绿色施工,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1、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危大工程管控为重中之重,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继续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切实管控好重大安全风险,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2、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全面实施建筑工程项目和建筑业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组织开展对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标准化考评工作以及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大力开展创建市级、省级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和企业活动,促进企业建立自我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体系。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施工现场监管效能。充分利用全省住建系统诚信管理平台,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对企业实行相应的激励和制约措施,推进诚信机制建设。
3、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充分认识今年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好建筑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要针对建筑工地务工人员来自全国各地、人员复杂、聚集性强的特点,督促落实好戴口罩、量体温、场所消杀和隔离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的输入、蔓延、扩散和输出。
(二)加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各级房产、物业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房屋使用安全大检查工作,指导监督房产、物业管理单位加强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做好消防、安防、防涝、避雷、电梯等重点设备和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等重点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加强安全检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督促、指导房屋产权人和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对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私自改建扩建的房屋及地下建筑安全隐患的排查,防止房屋垮塌事故发生。督促受委托的专业服务机构加强对消防、电梯等专业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防御灾害性天气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有效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能力。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充分发挥维修资金对保障房屋住用安全的积极作用。
特别是要深刻汲取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福建泉州“3.7”集中隔离酒店坍塌事故惨痛教训,全面开展集中隔离观察酒店、宾馆和救治医院等场所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开展学校、幼儿园、影剧院、饭店等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擅自加层改建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
(三)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督促城市市政道路、桥梁管护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强化重点部位安防监控,强化汛期防涝排水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城电〔2018〕46号),推进城市桥梁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四)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1、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管理。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扶贫办、民政局的沟通协作,认真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加快危房改造和易地搬迁扶贫集中安置点工程建设实施进度。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要求,按照危房改造技术安全导则规定,加强危房改造安全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管,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任务和上级巡视、巡察发现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消除。
2、要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村委会检查责任和村民义务,引导乡镇政府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构。把质量安全列入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内容,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巡查指导与监督,对关键施工阶段进行技术指导,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抓好农村建筑工匠安全培训和管理,提升安全意识,规范施工行为。
(五)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13号),全面深入摸排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督促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做好乙炔、氧气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六)强化应急处置建设
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严格应急预案管理,强化政企预案衔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资源管理,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等一些贴进实战的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进一步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以宣传《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为重点,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咨询日、应急演练等活动,大力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行业浓厚氛围。进一步完善安全培训制度体系,加强安全培训考试机构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
(八)加强施工扬尘治理
压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施工企业的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进一步做好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绿色施工十项措施》的宣贯,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培育一批绿色施工样板工地,发挥示范工地带动作用,推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九)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特别是承担施工安全、扬尘监管责任的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落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定监督计划,建立监督台账,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落实“双随机”要求,加大“四不两直”突击检查频次和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处置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字〔2019〕235号)、《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处置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字〔2019〕237号)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及时录入企业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予以清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