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2020年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施工扬尘治理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质安科 时间:2020/03/20

晋市建字〔202030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0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施工扬尘治理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9日

2020年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施工扬尘治理

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监管职能,加强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拆除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查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源头治理,及时预防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确保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100%,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达100%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治理措施100%落实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事项

(一)施工安全和扬尘治理

1、(市、住建局领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及会议精神和领导批示等要求的落实情况;开展年度建筑施工安全和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工作动员部署以及推进情况;其他相关文件的落实情况

2、施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审批或备案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帐登记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和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7)依法依规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8 )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或值班作业情况;

(12)春节后春季复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条件、实名制管理、绿色施工等检查开展情况

3、建筑工程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起重吊装等专项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

4、汛期安全防范、高温防护及应急工作。主要是在汛期、高温天气等特殊情况下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深基坑工程开挖支护、城市地下管廊工程内防水排水,施工现场宿舍、办公室、仓库以及围墙等临时设施防倒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防触电和雷击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采取必要防止高温天气引发中暑、过度疲劳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措施情况,进行防暑降温和应急救护宣传教育情况等;制定防汛防高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5、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贯彻落实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落实情况

6、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彩钢板房夹芯材料耐火等级、易燃易爆材料管理、明火及焊接作业管理、消防器材设备设施配置、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消防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等

7、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加装视频监控、监管人员配备等情况;各地落实施工扬尘监管主体责任,定期开展施工场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特别在重污染天气时,提前发布预警指令,停止土方施工作业,实施洒水降尘情况;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车辆冲洗、洒水抑尘、遮盖防尘网等防止扬尘措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的措施,以及防止施工噪声、光源对周围居民的干扰措施等的落实情况

8、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情况

9、加强在建建筑项目外墙保温材料监管。建筑外墙保温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要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对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外墙保温施工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对进场的保温材料严把入场关,所有新建建筑所使用的外墙保温材料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求,严查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技术交底,认真履行施工现场动火审批手续,严禁保温材料与易燃易爆物存放在一起,防治火灾发生

二)工程质量

1、(市、住建局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专项检查情况

2、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排查情况和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3、项目履行质量安全备案、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

4、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及“两书一牌”制度执行情况,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人员履责不到位的查处情况

5、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典型问题专项治理及推行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情况等

6、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7、项目管理资料、技术质量保证资料的整理及归档情况

8、工程实体质量、现场作业面的施工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情况

9、现场钢筋、砌块、商品混凝土、砌体砂浆强度等建筑材料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方法

采取“双随机”、“三为主”和“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五公开”的方法进行。“双随机”就是指依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以及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年度制定的工作计划,随机选派执法人员,随机对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和建筑业企业进行现场抽查的监管方式“三为主”就是以检查县(市、住建局和市建筑安全事务中心落实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情况为主,以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特别是监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为主,以检查施工现场和实体为主“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五公开”就是一听质量安全工作和扬尘治理情况汇报,二看质量安全和扬尘治理基础资料台帐,三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和扬尘治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五公开就是将检查结果在主管部门网站或媒体向社会公开

四、检查时间安排

第一季度检查时间2020年3月20日至3月31日,市住建局组织检查组对各(市、春季复工验收及检查工作实施集中督查

第二季度检查时间2020年5月20日至5月31日,市住建局组织检查组,对(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实施集中督查

第三季度检查时间2020年9月15日至9月30日,市住建局组织检查组,对(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实施集中督查

季度检查时间2020年12月5日至12月15日,市住建局组织检查组,对(市、冬季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实施集中督查

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开展巡查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组织执行。为切实加强对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和扬尘治理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良好成效,市住建局成立了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住建局要充分认识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和扬尘治理监督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细化检查工作的措施。要按计划要求,积极做好本县区的执法检查工作,经常性的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律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及早谋划,研究制定本县区执法检查计划,定期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评估,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同时要将阶段性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市住建局。

三)严守工作纪律,务实开展工作。执法检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务实开展检查工作。项目检查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六、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发现存在轻微安全质量和扬尘治理问题的,下发《安全质量问题隐患清单》;对存在较严重问题的,下发《安全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相关责任单位要限期进行整改;对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下发《安全质量问题执法建议书》,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检项目的责任主体集中反馈检查意见,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受检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局报送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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