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复工验收工作确保2月底全部复工的通知
来源:质量安全科 时间:2020/02/17

晋市建质字〔2020〕14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项目开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2月13日)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工程项目建设,现就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复工验收工作确保按要求2月底全部复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项目复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将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项目开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传达到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督促其及早按我局印发的《关于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市建建字〔2020〕1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后复工开工房屋市政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晋市建质字〔2020〕11号)要求做好复工各项准备,确保2月底全部复工。

二、简化复工审批流程。申请复工项目无需到各级住建局递交书面申请,只需在微信中提出申请,由所辖安全监督机构在收到微信申请当日派人到工地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对于验收符合复工条件的,当场批准复工。

三、严把疫情防控关。要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如何作为复工验收的首要条件,重点检查疫情防控、应急方案是否制定,实名制封闭管理、临时隔离室、洗手池是否落实,口罩、洗手液、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是否备齐,办公区、施工现场、生活区域(食堂、宿舍、厕所等场所)是否消毒,蔬菜、粮食采购渠道是否落实。要严格执行外地返晋人员到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和外地返晋人员、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自行隔离或集中隔离措施;严格返回工地人员体温测量、健康等情况登记。复工后要严格落实封闭管理、日消毒、日报告、每天测量体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禁食野生动物、分餐制等防控措施,严防疫情传播扩散。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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