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晋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质安科 时间:2019/11/12

晋市建字〔2019172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开发区环境保护与建设管理部高平市城市管理局有关单位:

   现将晋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117

 

晋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严格施工扬尘管控、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目标,秉承和坚持“严监管,真服务”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在秋冬季期间(201910 月1 日至20203月31日)认真督促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落实施绿色施工十项措施,为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显著改善做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压实建设、施工、监理、建筑垃圾清运单位责任

  1、 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必须遵法守法、依法开展建设活动,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或备案手续,要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措施。并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负总责;在发包时,必须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调整等事项的通知》(晋建标字〔2018〕295号)规定的绿色文明工地标准费率计取相应费用,并将“三项费用”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单列。必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确定绿色文明工地标准实施等级,明确施工企业责任和“三项费用”金额,并在开工前一次性全额拨付给施工企业,确保专款专用。

   2、进一步压实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负主体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防治负责),要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将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围,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方案,并严格组织落实;必须按照规定标准计取工程扬尘防治费用,不得作为降低总价参与竞争的手段,并确保工程扬尘防治费用专款专用。在开工前必须先行将施工现场围挡封闭、在工地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安装车辆冲洗设施、对施工现场加工区地面和通行道路硬化、硬化区域之外裸土全部苫盖、备好洒水降尘设施、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网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3、进一步压实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督管理范畴,将扬尘治理内容写入监理规划、细则及监理日志中;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对于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进一步压实建筑垃圾清运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必须取得处置核准手续,新增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必须为新能源车辆,所有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必须采用全密闭、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全监控的新型环保车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施工前,必须到所在地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并与经核准的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建筑垃圾消纳场签订运输、处置合同,任何单位、个人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不得处置建筑垃圾。

   (二)进一步严格工作标准,加强扬尘治理

   1、绿色施工公示牌。统一采用不锈钢材质制作,公开绿色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标准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具体负责人、专职值守人员及行业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姓名、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围挡。一级标准:围挡可重复使用,采用瓦灰色定型化的金属板材,设置金属立柱,底端设置防溢座,防溢座与围挡之间无缝隙;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围挡要稳固、完整、清洁;围挡上部设置喷淋装置。二级标准:围挡采用瓦灰色定型化金属板材,围挡底边封闭严密,不得有泥浆外漏;临近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临近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挡要稳固、完整、清洁。所有围挡应有不低于围挡50%面积的公益宣传标语,不得有商业广告

   3、车辆冲洗。一级标准: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全自动冲洗设备,采取水循环利用等节水措施,配备专职人员,确保所有车辆干净出场,严禁带泥上路。二级标准: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配备专职人员,确保所有车辆干净出场,严禁带泥上路

   4、硬化。一级标准: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材料加工区应进行硬化处理,其中50%以上应采用钢板路面或拼装式预制混凝土道路,配备专职人员清扫保洁,保持道路等干净无扬尘。二级标准: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材料加工区应进行硬化处理,配备专职人员清扫保洁,保持道路等干净无扬尘

   5、苫盖。一级标准:施工现场内裸露场地应绿化或采用无污染且可重复利用的材料覆盖,作业面应及时苫盖。施工现场内土石方等易飞扬的细颗粒物料应集中堆放,并采用可重复利用的密闭式防尘网覆盖;高扬尘加工作业均应在全封闭环境内,严禁露天作业。二级标准:施工现场内裸露场地应采用覆盖措施,作业面应及时苫盖。施工现场内土石方等易飞扬的细颗粒物料应集中堆放,并采用密闭式防尘网覆盖;高扬尘加工作业均应在全封闭环境内,严禁露天作业

   6、湿法作业、监控。一级标准:施工现场应配备移动洒水、喷雾设备,安装扬尘监测设备并联网,主要道路、塔吊大臂设置喷淋装置。对建筑物实施拆除时,应采取预湿和喷淋抑尘措施。二级标准:施工现场应配备移动洒水、喷雾设备,安装扬尘监测设备并联网。对建筑物实施拆除时,应采取预湿和喷淋抑尘措施

   7、密闭。一级标准:施工现场内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采用密闭容器搬运,建筑物内垃圾采用专用封闭垃圾道运输,并对建筑垃圾设置封闭式垃圾站分类堆放。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应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分类运输,防止车辆在行进过程中出现漏撒。二级标准:施工现场内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采用密闭容器搬运,并对建筑垃圾设置垃圾站分类堆放、苫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应采用封闭措施,防止车辆在行进过程中出现漏撒

   8、有害气体排放控制。一级标准: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选用清洁燃油、代用燃料或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和高效燃料添加剂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严禁焚烧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二级标准: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严禁焚烧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

   9、响应。施工单位、建筑垃圾清运车辆、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大气污染应急预案要求,在重污染天气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10、噪声污染。一级标准:施工现场应选用低噪声、低震动设备,对强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吸声材料搭设防护棚或屏障。二级标准:施工现场对强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吸声材料搭设防护棚或屏障。在城市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夜间施工要严格执行环保有关法律规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管委会环境保护与建设管理部、高平市城市管理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管委会环境保护与建设管理部高平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地本部门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要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落实“一岗双责”科学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高平市城市管理局,特别是工作在一线的建筑工程安全、建筑垃圾监管机构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单位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施工污染监管工作,树立做不好环保工作就对不起全市人民的理念,要不断加大检查、巡查力度,扑下身子、深入工地,加强监管。对绿色施工和环保治理开展较好的项目,可以减少检查次数或者不检查,对较差的项目,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职责到人”的原则,不断细化、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确保对建筑施工工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要依法执法、严格执法、精准执法,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人情执法、选择执法、执法不力、监管不到位现象,以铁的纪律和担当严厉惩罚环境违法行为

  (三)加大曝光力度,实现失信惩戒

   同一工程项目因扬尘问题三次(含第三次)以上受到罚款处罚或者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或省以上督察组发现问题的,要将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其不良行为信息记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网站或有关媒体公开通报;属于本市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一年内不得在本市范围内参与工程投标,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二年内不得在本市范围内参与工程投标,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暂扣;外地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二年内不得在本市范围内参与工程投标,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三年内不得在本市范围内参与工程投标,通报企业资质、安全资质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同时,项目、单位和个人不得参评文明工地、优质工程、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

   对重视扬尘治理工作,措施始终到位,工程项目施工程没有被处罚、曝光、通报过的企业和单位,要列入红榜,在资质申请增项、延续、升级、动态考核、评优评先和项目招投标上给予倾斜或加分

   (四)强化监督问责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秋冬季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力、扬尘管控不到位、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县(市、区)、部门,将公开约谈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程序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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