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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对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2/03/28

 

 

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文件

晋市建建字〔201245

 


关于印发对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文件已经下发,为了促进我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我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以下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工程施工  评标  通知

 

 

关于贯彻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以下简称评标办法)(晋建市字[2011]40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特补充规定如下:

第一条  《评标办法》附件一“综合评估法”中“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资信”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评审因素和分值构成

1、投标人近5年承担过一项同类工程加1分;该工程获省级及以上或晋城市级质量优良奖的加1分;获其他市级质量优良奖的加0.5分;该工程获省级及以上或晋城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的加1分,获其他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的加0.5分,获奖和安全文明工地加分均以最高分记,不累计。

2、项目经理近5年承担过一项同类工程加1分;该工程获省级及以上或晋城市级质量优良奖的加1分;获其他市级质量优良奖的加0.5分;该工程获省级及以上或晋城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的加1,获其他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的加0.5分,获奖和安全文明工地加分均以最高分记,不累计。

3、投标人上年度获省级或晋城市级优秀建筑企业1分;其他市级优秀建筑企业0.5分;项目经理上年度获省级或晋城市级优秀项目经理1分,其他市级优秀项目经理0.5分。获优秀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加分均以最高分记,不累计。

4、投标人近1年市场行为2分。以晋城市住建局市场行为下发文件和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网站(www.jczj.gov.cn)网上公告为记分依据,完全合格2分、合格1.5分、基本合格1分。近1年有一次不良行为记录不得分且从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资信总分中扣1分,扣到0分为止。

5、项目经理近1年市场行为2分。以晋城市住建局市场行为下发文件和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网站(www.jczj.gov.cn)网上公告为记分依据。近1年有一次不良行为记录不得分且从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资信总分中扣1分,扣到0分为止。

二、评审标准和要求

1、投标人和项目经理同类工程,以同一工程的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备案)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其他现场出示的证明无效。

2、同类工程指结构相同的工程,不区分规模和层数。

3、工程获奖和信誉以评选结果文件和晋城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网公告为准,其他证明无效。

4不良行为是指已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通报或网络公告的建设市场主体在本省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投标人及项目经理的不良行为记录以晋城市住建局下发文件和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网站(www.jczj.gov.cn)网上公告为准,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依据。

5、评审内容需要的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应清晰的编入投标文件。

其他内容均按照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执行。

第二条         本补充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条  本补充规定自201261日开始试行,原《晋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暂行规定》及补充意见(晋市建建字[2005]154号)和(晋市建建字[2006]10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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