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宣传
来源:市燃气发展中心 时间:2024/12/02

瓶装液化石油气主要成分为丙烷、丁烷,常温常压下在气瓶里呈液态,比空气重,无色、易挥发。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着火温度450℃左右)、易爆(爆炸极限1.5%~9.5%)特性,每立方米液化石油气热值约22000至29000千卡。二甲醚,标准状态下为无色有气味的易燃气体,由于市场价格低,一些商家为谋取暴利,会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进行销售。二甲醚热值为液化石油气的63%,具有胶溶性,会腐蚀钢瓶密封圈和燃具胶管等,从而导致气体泄露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因此,瓶装液化石油气严禁掺混二甲醚。

一、居民用户使用要求

1.应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提供的燃气。

2.应当履行安全使用义务,使用合格的用气设备,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符合安全规定的灶具连接管和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

3.用气场所不得使用其它燃料(如天然气、煤、油等)。

4.气瓶与燃气灶具之间距离不小于0.5米。灶具在使用时,应保持室内通风,并有专人看护。使用完毕后要关闭灶具开关和气瓶角阀,做到“人离,火熄,阀关严”。

5.应积极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全检查。

6.为了保障用气安全,应经常检查气瓶阀门、减压阀、连接管、燃气灶具等连接处是否漏气。检查方法:先关闭灶具开关,再打开气瓶阀门,用肥皂水在易漏部位涂抹,连续起泡处即为漏气点。严禁用明火查漏。

二、非居民用户使用要求

非居民用户还应遵守以下要求

1.应与提供燃气的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2.应安装强排风装置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并确保装置正常使用。

3.存瓶总重量超过100kg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严禁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和各类杂物,气瓶间内的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应按标准配备干粉灭火器。

4、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对燃气操作维护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使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应急处置措施

闻到异味或发现燃气泄漏时,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立即关闭气源总阀门;

(二)迅速打开门窗通风;

(三)严禁明火,严禁开、关任何电器或在现场接打电话;

(四)到室外安全场所拨打燃气经营企业抢险维修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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