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纪法知识小课堂 | 组织纪律常见问题⑬
来源:廉洁晋城 时间:2023/07/21

开栏语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和党纪法规教育,特推出《纪法知识小课堂》专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法、知敬畏、守底线,真正让纪法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第二十五课

定向招录单位职工子弟违规吗?

定向招录单位职工子弟,就是社会上常说的“萝卜招聘”,说到底就是利用职权为单位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亲属搞特权,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了干部、职工招录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人事方面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章还要求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和从事干部人事工作的党员干部,其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在涉及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问题时,应与其他干部、职工、群众一样,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干部、人事、劳动制度和有关规定去办理。否则,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是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课

在干部人事工作中

徇私舞弊、谋取利益行为

与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行为如何区分?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徇私舞弊、谋取利益行为,主要是指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强调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或者直接从事干部人事工作的党员干部,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这里的“弄虚作假”,有的是为他人谋取职位,有的则不一定是为了提拔使用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的利益,也不一定是选拔任用等职务上的利益,而且即使是谋取职位、职务,也不一定就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该行为不以违规为前提,而且谋取利益的范围超过职务升迁。该行为主要是违背了组织人事工作严谨、务实、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对组织工作秩序的破坏。《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违规选拔任用干部,是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行为。所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是指违反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动议、民主推荐、考察、任免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就属于“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显然,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行为是以违规为前提,并且主要聚焦职务的升迁。当然,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弄虚作假、利用职权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职务的,也可能构成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行为。二者存在条规竞合,在党纪处分上可以择一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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