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关于咨询在个人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的问题
来信日期:2024年12月17日
内 容:我想在兰亭雅院个人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物业以消防为由不同意,前书院社区说,不符合条件,但不开哪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根据城能源发〔2024〕80号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如果不符合安装条件,是需要给书面证明的。
回复时间:2024年12月19日
您好,关于咨询在兰亭雅院个人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的问题,不在我局管辖范围。建议您咨询晋城市能源局办理。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