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关于晋城市阳光怡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作为的投诉
来信日期:2024年2月25日
内 容:您本人于2024年2月25日16点发现停于6号楼负二楼二轮车停放区域的摩托车遭人故意损坏,物业公司未在公共区域安装监控设备,未起到保障业主财产安全的作用,导致公安机关无法侦查。处理过程中,物业公司态度强硬,拒不负责相应损失,且拒绝安装监控。二轮车停放充电区域在楼栋内,车辆停放混乱,有很大安全隐患。
回复时间:2024年2月26日
您好,关于晋城市阳光怡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作为的问题,物业管理权限于2023年5月1日起已下沉至城区政府。建议您咨询城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由城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进行办理。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