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晋城环保停工造成交房延期
内 容:星湖湾二期商品房建设,因为环境空气影响。晋城环境保护局发布停工令,造成工期滞后。请问这些因为环境整改,工地停工属于不可抗力吗?在工期核算过程中,环境污染,晋城历年存在。应该属于可预见,虽然不可避免。这种可预见的情况也属于不可抗力吗?
回复:
您好,感谢来信!
您的问题已督促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进一步核实处理。
我单位建议业主积极与开发企业协商,如对协商结果不满意的业主根据购房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另外我局将督促企业加快施工进度,争取尽快完工验收合格证后交付业主使用。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