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关于收取燃气初装费的有关规定 来信时间:2019年10月16日 内 容:请问现在买房是否还需要交燃气初装费。 回复时间:2019年10月17日 您好,感谢来信! 根据晋发改价监函【2017】785号文件规定:“五、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新建住房人收取供热、供气、供水、供电等配套建设费。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执行原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价服字【2010】92号)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配套建设费用,应包含在住房价格中,不得另外向用户收取。由于特殊原因没有计入住房成本的煤气工程费,应在销售合同中约定。未在合同中约定收取的,属乱收费行为。”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