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收取燃气初装费的有关规定的回复
来源: 时间:2019/10/17

   来信主题:关于收取燃气初装费的有关规定
   来信时间:2019年10月16日
   内 容:请问现在买房是否还需要交燃气初装费。
   回复时间:2019年10月17日
   您好,感谢来信!
   根据晋发改价监函【2017】785号文件规定:“五、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新建住房人收取供热、供气、供水、供电等配套建设费。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执行原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价服字【2010】92号)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配套建设费用,应包含在住房价格中,不得另外向用户收取。由于特殊原因没有计入住房成本的煤气工程费,应在销售合同中约定。未在合同中约定收取的,属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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