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规范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各方主体市场行为;
(2)负责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指导全市建筑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5)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和建筑制品企业资质和建筑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6)负责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7)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8)负责管理全市进入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的检测、鉴定和推广工作。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