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工作报告
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有效实施,进一步健全审查机制,我局对2025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了集中评估。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依据
本次集中评估主要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以及《晋城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晋市竞争联办〔2026〕2号)等规定。
(二)评估范围
对2025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政策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全方位清理评估,重点对房地产业领域、建筑业领域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
(三)评估审查标准
从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角度,按照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以及例外规定等方面进行评估清理,重点审查是否存在妨碍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妨碍商品要素资源畅通流动的障碍和隐性壁垒。
(四)评估结果
经评估,我局现行有效的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的文件均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形,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情况。对清理中发现的1件文件已按程序予以废止。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审查程序;持续开展存量政策措施清理,确保各类政策性文件健康规范运行;加强审查能力建设,通过培训学习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保障住建领域营商环境风清气正,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