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市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南马匠公租房小区租金标准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元;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城镇常住人口无住房家庭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5元。
二、申请条件
(一)晋城市城区户籍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城区住建局审核认定。
(二)进城务工人员及城镇常住人口无住房家庭申请公租房条件:
1、申请人具有晋城市(非城区)户籍;
2、申请人需在晋城市城区、泽州县南村片区及金匠工业园区范围内工作、居住;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晋城市城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车辆或车辆价值低于15万元。
(三)优先条件
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优先轮候:
1、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优抚对象;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3、县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
4、具有我市户籍的成年孤儿。
(四)其他规定
1、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提出申请。家庭是指一对夫妇和未成婚子女、一对夫妇无子女、单亲带未成婚子女以及其他特殊家庭;单身未婚人士提出申请的,需年满25周岁。
2、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提出申请的需腾退原有保障性住房。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写字楼、商铺、门面房等经营性用房的;二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违反保障性住房规定被记入不良信用档案的。
三、提交资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三)婚姻情况(夫妻双方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四)家庭车辆情况(提供机动车购车发票);
(五)进城务工的申请人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商的申请人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稳定居住的申请人提供《居住证》;
(六)泽州县南村镇户籍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需户籍所在地村委出具《住房情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模板可在公租房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自行下载);
(七)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家庭提供相应残疾证(一、二级)、优抚证、烈属证、退役军人证、见义勇为证明、孤儿证明等。
四、申请、审核流程
(一)申请
晋城市市辖区公租房实行常态化申请受理。申请人可在电脑端登录公租房申请网站进行实名认证,点击“资格申请”进行申请登记;也可在手机端搜索微信小程序“三晋通”,选择“申请公租房一件事”进行申请登记。
(二)受理
工作人员收件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受理。若申请资料齐全,予以受理;若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将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或不符合条件的原因。申请人可在公租房网站(微信“三晋通”小程序)申请首页“进度查询”中查看办理情况。
(三)审核
工作人员对申请家庭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四)公示
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将在公租房网站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期间无异议的,予以登记并纳入全国公租房系统轮候库;若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核查属实的,不予纳入轮候库。
五、其他规定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1年,租赁期间租金标准按照公租房管理单位对外公布的租金价格标准执行。租金交纳办法采取年付制度,如中途因承租人个人原因放弃租赁的,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
(二)承租人应当遵守《山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办法》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按要求腾退住房。
(三)已配租公租房的家庭实行年度复审制度,需在每年规定时间提交资料。通过复审的家庭,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方可续租;年度复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须及时退出。
(四)通过骗租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须无条件退出,相关情况将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其不良信用信息将被记录归档,并取消其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五)公租房实行随机入户巡查制度。工作人员将不定期开展入户巡查,核查是否存在转租、转借等违规情况,检查家庭用气、用电及消防设备等使用状况,保障居住安全;同时宣传公租房管理相关政策及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等。
(六)经城区住建局审核认定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可选择配租市辖区的公共租赁住房。
附:晋城市市辖区公租房申请流程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