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5年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星级
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区物业事务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强化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进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房规字〔2025〕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决定开展2025年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工作 (以下简称“星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市范围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住宅小区。
二、评价方式
按照《评价办法》规定的权限和职责,采取资料审核、实地 核查、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开展“星级评价”工作。
三、时间安排
“星级评价”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阶段(2025年4月10日-4月30日),参加星级评价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准备材料,认真填报星级评价申报表,并报送县级主管部门。
(二)县级初评阶段(2025年4月30日-5月20日),县级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核定一、二星级项目;汇总初评71分以上的项目和对结果有异议的项目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在部门网站平台公布评价结果;颁发一、二星级铭牌。
(三)市级评价阶段(2025年5月21日-6月30日),市级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小组对71分以上的申报项目进行评价,核定三、四星级项目和复核有异议项目;汇总评价86分以上的项目和对结果有异议的项目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在部门网站平台公布评价结果;颁发三、四星级铭牌。
(四)上报省级(2025年7月),将86分以上的申报项目上报省厅,由省厅进行核定并颁发五星级铭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开展“星级评价”工作,作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的主要抓手,精心组织,扎实部署,认真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如实填写《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申报表》,确保“星级评价”取得实效。
(二)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公示投诉举报电 话,引导群众参与星级评价活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和总结本地区星级评价活动开展情况,于5月20日前将《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情况统计表》报送至邮箱。
联系人: 台磊、王茹
联系电话:0356-2229201
邮 箱:jcswyglzx@163.com
附 件:
1.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统计表.docx
2.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申报表.docx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