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企业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各相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企业的建筑市场行为,加强我市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我局决定对全市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及检验检测的企业开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3月24日至4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全市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的企业;新申请的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
2.企业建筑起重机械专业承包资质证或检验检测资质(安装拆卸、检验检测企业提供);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企业提供);
4.有健全的设备购置、备案、维修保养、报废、出租服务、人员培训教育等规章制度(租赁企业提供);
5.具有相应的场地(提供租赁合同);
6.所购设备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登记证书清单、证书、合格证(租赁企业提供);
7.有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8.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9.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身份证、考核合格证(安装拆卸企业提供);
10.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身份证、操作资格证书(安装拆卸企业提供);
11.本企业检验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检验检测企业提供);
1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费,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关证明;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四、工作要求
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文明监督检查。不得安排、接受受检企业宴请接待,不得收受任何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得徇私枉法,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行为。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