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建质字〔2021〕178号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晋城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我局对《晋城市优良工程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于9月30号之前将资料报送至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510)。
联系方式:2229260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5日
晋城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晋城市优质工程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优工程评选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新(扩、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外省、市承建的工程根据本办法参评市优工程。
第三条 市优工程为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参评晋城市市长质量奖、山西省优质工程从市优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四条 市优工程评选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第五条 申报市优工程的建筑工程规模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公共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应达到4000平方米及以上。
2、住宅小区同期开发同一标段的工程应整体报,且建筑面积应达到10000平方米及以上;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应达到4000平方米及以上。
3、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应达到4000平方米及以上。
(二)市政公用工程
1、城市立交桥、跨河桥桥面面积应达到2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跨50米及以上。
2、城市隧道综合管廊长度应达到1000米及以上。
3、城市道路应达到500米及以上,广场面积应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
4、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应达到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
5、污水处理厂、供水厂工程造价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造价应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四)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绿化面积应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或造价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五)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安全标准化和应用BIM技术的工程优先参加评选。
第六条 (一)申报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环保、能源等政策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规模达到评选规定的要求。
3.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工艺、科技创新等居省内同类别工程领先水平。
4.房屋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结构应达到优良标准。
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应达到安全文明施工优良标准。
6.有环保、节能要求的工程在投入使用时须达到原设计的指标和国家相应的验收标准要求。
7.必须通过竣(交)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8.申报住宅项目入住率达60%以上,用户满意率100%。
9.无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10.积极采用国家倡导的全装修、绿色低碳、建筑产业现代化、智慧建造、装配式技术、BIM技术、重要科技创新等符合国家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导向的工程优先推荐。
(二)申报优质工程奖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优质工程奖的申报主体为申报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由申报主体自愿申报。
2.工程申报主体和所涉及参建单位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设备、伤亡、火灾、爆炸,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3.申报工程的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4.申报工程的主要分包承建单位,是指与该工程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主要分包承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三家,完成建设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造价的10%以上,且应是承担设备、电气安装,装饰装修等主要分部工程的施工单位。不含劳务分包企业。
5.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进行申报。
6.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大型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每家完成的工作量均在30%以上,可共同申报。
7.申报工程的承建单位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为A级的建筑施工企业或我省骨干企业的优先推荐。
第七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工程;
(二)施工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工程。
第八条 市优工程申报程序:
(一)申报工程的承建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市工程质量标准事务中心提出申请,各单位的申报材料由承建单位统一汇总,填报《晋城市优质工程申报表》(见附表)并附相关材料;
(二)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市工程质量标准事务中心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推荐申报工程项目,对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后由市住建局组织现场复查。
第九条 申报工程的现场复查:
(一)市住建局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的工程进行现场复查。
(二)复查专家小组对现场复查情况做好记录,形成书面复查意见,对复查工程进行排序并提交推荐候选工程名单。
第十条 优质工程评选程序: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成立优质工程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选相关人员组成。
(二)评选委员会召开评选会议,对复查专家组提出的推荐候选工程进行综合评议、投票表决,票数超过参会评委数量三分之二的工程进入推荐优质工程名单。
(三)推荐优质工程名单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投诉的,由市局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核实。
(四)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优质工程名单经市住建局会议审定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告市优工程入选名单、授予证书,并予以通报表彰。
第十一条 入选工程数原则上不超过20项。本办法出台之日起,新上建筑工程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提出创优申请。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应当实事求是,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相关规定者取消申报资格。
第十三条 现场复查专家评选委员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坚持质量第一、公平公正的原则,秉公办事,严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专家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第十四条 被评选为优质工程的出现较大质量问题或者质量隐患,或者发现申报单位和参建单位弄虚作假行为的,撤销其已获市优工程,收回证书,五年内不准参与评选活动,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晋城市优良工程评审办法》(晋市建质字【2018】7号)同时废止。
附件:1、《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
2、《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3、《优质工程创优计划登记表》
附件1
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需要参与表彰的主要参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
3.主承建单位资质证书;
4.参建单位资质证书;
5.工程可评(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6.建设工程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含相关专业施工许可证)等工程立项文件;
7.工程报建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环评报告批复文件等);
8.工程中标通知书;
9.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承包合同,监理单位监理合同;
10.工程质量监督(咨询/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文件;
11.工程专项竣工验收文件(规划、节能、环保、水土保持、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档案等);
1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13.工程竣工决算书或审计报告;
14.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文件;
15.主体结构质量评价、安全生产施工文明评价;
16.工程使用单位使用一年后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住宅工程应附用户回访单);
17.其他说明工程质量的材料(获得国家专利、工法或其他各级优质工程、科技创新奖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智慧工地、BIM应用成果、QC活动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18.不少于1500字的介绍建设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文字材料(重点介绍本工程的重点、难点、亮点、特点,含推广应用新技术情况);
19.建设工程各部位、工程全貌、体现优质工程特点的彩照不少于30张,并提供5分钟左右的工程影像资料(工程影像资料的内容主要是施工特点、施工关键技术、施工过程控制、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要充分反映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和隐蔽工程的检验情况)。
附件2
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企业 (公章)
申报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申报主体单位填写,单位名称要与法人章一致的全称,表中所有单位的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必须详细、如实填写。
2.表中填报内容应真实、准确,且与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信息一致。
3.本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填写,若无对应内容,须填写“无”,选择项需在“□”处划“√”。
4.参建单位应完成申报工程产值(百分比)。“完成产值”以合同或决算单为准。
5.工程规模及主要技术指标栏,填写本行业有代表性、可比性技术指标。
6.承建单位是指与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建单位或主要分包参建单位项目经理原则上只填写一名,应与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牌上的项目负责人相一致。
7.申报表中所有公章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或政府部门的公章,且必须为红章,复印件无效。
8.表格栏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申报单位信息:
我单位对申报材料的要求已经了解,并按要求提供了真实的申报材料,请予以审核。
单位全称:(盖章)
申报单位联系人姓名:
手机: 座机:
通信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我单位在该工程建设中是:建设单位□
工程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年 月 日
优质工程奖申报工程基本情况表
表1-1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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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
工程类别 |
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市政工程□
工业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 |
工程规模或主要技术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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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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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改建□
扩建□ |
实际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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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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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立项 |
方式:审批□核准□备案□ |
规划许可 |
用地规划: |
工程规划: |
土地使用 |
地类(用途): |
使用权类型:划拨□出让□ |
批复单位: |
使用单位: |
开工许可 |
批准单位: |
批准时间: |
施工许可证编号: |
专项验收 |
规划□节能□环保□消防□档案□ |
竣工验收 |
验收单位: |
验收时间: |
是否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 |
是□(一般□较大□重大□特大□) |
是否存在质量投诉举报 |
是□ |
是否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
是□ |
申报单位和参建单位近3年是否有重大事故 |
是□ |
施工质量评价 |
评价单位: |
评价等次: |
安全文明施工评价 |
评价单位: |
评价等次: |
承建单位建筑市场信用评价 |
评价单位: |
评价等次: |
是否为省骨干企业:是□否□ |
工程奖项获奖情况 |
获奖名称: |
颁发单位: |
颁发时间: |
其他证明
(优秀勘察设计、科技创新、绿色建造、建筑产业现代化、智慧建造、新技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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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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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全称) |
通讯地址
及邮政编码 |
联系人及电话 |
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身份证号 |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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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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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及
设计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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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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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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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及完成产值(百分率) |
通讯地址
及邮政编码 |
联系人及电话 |
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身份证号 |
单位公章 |
|
主要分包承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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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分包承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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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主要分包承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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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工程奖申报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表1-2
建设单位意见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工程使用单位意见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市工程质量标准事务中心初审意见
初审人:盖章:
年月日 |
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审核意见
审核人: 代章:
年月日 |
市住建局质量安全分管领导审定意见
审定人:盖章:
年月日 |
编号:
晋城市优质工程创优计划登记表
工 程 名 称
申报单位(盖章)
地 区(部 门)
申 报 日 期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申报单位填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文字清晰。
2、填写的工程名称必须与立项批文的工程名称一致。如有更改,需有相关单位的文件。
3、工程类别一栏,按(1)公共建筑工程类(2)工业工程类(3)住宅工程类(4)其他类等分类填写。
4、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应用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情况主要填写施工中计划采取的新技术、新工艺等情况。
5、单位名称必须同相应的承包合同中的单位名称公章一致。如有更名,要有相应的批准文件。申报“市优质工程”的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参建单位必须在“承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及主要参建单位简况”相应栏目盖章。
6、申报说明主要填写工程的特点、难点、亮点,主要工艺情况,进度安排,保证工程质量拟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并应附有以下材料:
(1)基本建设程序审核清单(加盖质量监督机构公章);
(2)工程特点和施工难点;
(3)项目进度计划表;
(4)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5)项目创优计划;
(6)采取的质量措施。
7、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企业主管单位等意见,应含有对施工单位创优体系的评价,明确推荐与否。
8、除需要填写意见盖章栏目内容可用手写外,其余内容请打印。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
建设地点 |
|
开工时间 |
|
计划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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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计划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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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报山西省优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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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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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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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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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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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
础类型 |
|
主体结构类型 |
|
围护结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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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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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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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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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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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应用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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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及主要参建单位简况
承 建 单 位(施工总承包单位) |
单位名称(盖章) |
|
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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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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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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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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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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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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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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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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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编号、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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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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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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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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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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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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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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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主要
施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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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监 理 单 位 |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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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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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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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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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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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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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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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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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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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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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理
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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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编号、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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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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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 |
土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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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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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监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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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参 建 单 位(一) |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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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
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
电 话 |
|
手 机 |
|
法人代表 |
|
电 话 |
|
手 机 |
|
项目经理 |
|
资格证编号、等级 |
|
电 话 |
|
手 机 |
|
工程主要
参建情况 |
|
计划完成工作量(万元) |
|
主 要 参 建 单 位(二) |
单位名称(盖章) |
|
资质等级 |
|
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
电 话 |
|
手 机 |
|
法人代表 |
|
电 话 |
|
手 机 |
|
项目经理 |
|
资格证编号、等级 |
|
电 话 |
|
手 机 |
|
工程主要
参建情况 |
|
计划完成工作量(万元) |
|
三、申报说明
四、有关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意见: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级住建主管部门或市质量标准事务中心意见: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住建局意见:
年 月 日 |
图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