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公布2020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审查意见的通知
来源:建筑业管理科 时间:2021/02/03

 

晋市建建函字2021〕17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建设部,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晋建质函〔2020〕1606号)要求,我组织专家对全133家建筑施工企业动态考核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意见为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交市住建局建管科511室盖章,盖章时间为2021年24日至2021年2月10

    二、审查意见存在问题的建筑施工企业,按要求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补证申请表,将补证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附资料目录和页码,一式一份,加盖印章),2021年2月10日前将上述装订材料与补证资料原件交市住建局511室,逾期不予受理,视为企业放弃申述。

    附件:2020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xlsx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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